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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的必修课程——一项三十年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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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弗罗斯特 马格纳斯·丁·森 仁堪 《环球法律评论》 1985年第5期71-73,共3页
对必修训练课程所规定的总时数有明显的增加。十八个警察局1952年的规定平均为340小时,1982年几乎增加了一倍。平均为633小时,或者说增加了86%。科目分类弗罗斯特的调查材料把全部课程分为两个主要的类别——理论课和实用技能课。
关键词 必修课程 实用技能 核心课程 火器 军械 警察勤务 警察局 三十年 军事训练 军事教育训练 理论课程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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