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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救济方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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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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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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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52-5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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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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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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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ws media
privacy
reme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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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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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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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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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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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第5期128-1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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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其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恰当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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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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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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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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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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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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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年第5期62-6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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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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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
Keywords
news media
invasion of privacy
reme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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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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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探对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立法完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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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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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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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14年第5期86-9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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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已成为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但现实中,新闻自由的滥用却对具有基本人权属性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新闻媒体基于主观过错,实施了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隐私权受损的事实。对此,可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缺乏细致的保护。鉴此,为找到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契合点,应从确定个人隐私的范围、界定隐私权的保护内容、扩大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突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四个方面完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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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隐私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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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ws media
privacy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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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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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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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阳
马章元
张跃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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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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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40-4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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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隐私权制度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免受外界的侵入和干扰,而新闻自由制度在于将个人及社会信息向公众披露,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好奇心。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新闻媒体和隐私权冲突的发生。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当两者出现利益冲突时,应当如何化解矛盾,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闻侵害隐私权中,正确地运用构成理论和抗辩事由的理论,充分发挥二者的不同功能,可以较好的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公开权等新闻自由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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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隐私权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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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a
Privacy
Plea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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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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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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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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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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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2-10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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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国家政治中历来扮演重要角色,它不仅是观点、信息的传播媒介,也反映着大众舆论和社会思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新兴技术一经普遍运用,其"魔力"就远远超出了"发明者"的想象,大到国家政治进程、小至人们日常生活状态,无一不受其影响。在司法领域,媒介同样举足轻重。本期开设专栏,围绕"媒介审判""隐私权""知情权"等关键词展开讨论,作者身份各异,观点也不尽一致,但相信读者阅后概能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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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隐私权
抗辩事由
侵害
利益冲突
个人信息
社会信息
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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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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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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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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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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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共管理研究》
2015年第1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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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隐私权制度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免受外界的侵入和干扰,而新闻自由制度在于将个人及社会信息向公众披露,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好奇心。这就造不可避免地造成新闻媒体和隐私权冲突的发生。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现实社会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当两者出现利益冲突时,应当如何化解矛盾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闻侵害隐私权中,正确地运用构成理论和抗辩事由的理论,充分发挥二者的不同功能,可以较好的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公开权等新闻自由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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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隐私权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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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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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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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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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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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3期257-26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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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其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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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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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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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救济方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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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马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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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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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文萃》
2014年第4期24-3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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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今社会,公民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得到膨胀,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温饱问题,他们更多的关注于自己的生活质量.希望得到更大的私人活动空间、私人信息不被他人窥探、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私有领域。新闻媒体广泛、迅速、连续不断地向社会传播各种媒体信息,但也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从而对国家、社会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随着人们对社会差异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及宽容度,“保护隐私权”的呼声也愈发强烈了。近年来,新闻媒体侵犯隐私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侵害隐私权多以公布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与个人有关的真实状况,从而造成当事人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失,该类侵权案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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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隐私权
新闻媒体
救济方式
侵害
社会和谐稳定
个人权利
私人信息
社会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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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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