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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谣行为在寻衅滋事罪视域下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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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诗清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37-44,共8页
2013年"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息网络解释》),依其中规定,可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传谣行为,认为网络谣言等同于虚假信息,网络传谣行为可视为散布虚假... 2013年"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息网络解释》),依其中规定,可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传谣行为,认为网络谣言等同于虚假信息,网络传谣行为可视为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可以将信息网络空间解释为公共场所的一种类型,属于合理的扩张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将网络传谣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应当具备主观违法要素,公共秩序是寻衅滋事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对公共秩序没有造成侵害的网络传谣行为不宜适用寻衅滋事罪加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传谣行为 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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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收款二维码侵财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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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诗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43-47,79,共6页
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侵财犯罪行为中,商家是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商家与行为人之间也不存在诈骗罪所要求具备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因此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谋取非法财产的手段方式,其本质特征都具备秘密窃取的属性,并且在... 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侵财犯罪行为中,商家是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商家与行为人之间也不存在诈骗罪所要求具备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因此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谋取非法财产的手段方式,其本质特征都具备秘密窃取的属性,并且在顾客与商家达成交易合意的同时,顾客扫码付款的瞬间,商家已经在观念意识上占有了支付款,行为人运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手段,将商家的合法的占有转成自己的非法占有,满足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适用盗窃罪加以惩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诈骗罪 占有 偷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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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非法PUA信息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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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诗清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期13-17,共5页
为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非法PUA信息等相关行为是亟需处理的问题之一。在行政法视域下,可以运用《网络安全法》第46条之规定加以规制。在刑法视域下,当行为人发布非法PUA信息性质可以等同于相应犯罪的预... 为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非法PUA信息等相关行为是亟需处理的问题之一。在行政法视域下,可以运用《网络安全法》第46条之规定加以规制。在刑法视域下,当行为人发布非法PUA信息性质可以等同于相应犯罪的预备行为时,在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下可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予以评价;用传授犯罪方法罪来规制相关行为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需要关注对非法PUA信息传授者主观故意及传授内容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A 行政规制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传授犯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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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意盎然的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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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诗清 《当代学生(读写)》 2010年第7期31-31,共1页
水是生命的源泉,而绿色是生命的色彩。只有充满绿色的城市才有勃勃生机,充满活力。
关键词 中学 作文 语文教学 《绿意盎然的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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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全局性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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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兵 马诗清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0期28-32,共5页
对于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具体判断,要以聚众斗殴罪的着手为切入点,以全局性的视角加以考量聚众斗殴罪的着手应以聚众行为基本完成且双方形成对峙局面准备斗殴为标准'双方在已经完成纠集众人的“聚众”行为,但因警察巡逻或其他意外... 对于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具体判断,要以聚众斗殴罪的着手为切入点,以全局性的视角加以考量聚众斗殴罪的着手应以聚众行为基本完成且双方形成对峙局面准备斗殴为标准'双方在已经完成纠集众人的“聚众”行为,但因警察巡逻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双方决定改日再约离开后,一方乘机追赶另一方并实施了殴斗行为,从整个案件全局的视角来看,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而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着手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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