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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及结果判定
1
作者
高友雷
《中国计量》
2014年第1期20-21,共2页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按其附表1中相关规定及结合JJG539—199...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按其附表1中相关规定及结合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合格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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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集贸市场
零售商品
衡器
国家质检总局
最大允许误差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原文传递
题名
浅析基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及结果判定
1
作者
高友雷
机构
浙江省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出处
《中国计量》
2014年第1期20-21,共2页
文摘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按其附表1中相关规定及结合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合格判定要求,
关键词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集贸市场
零售商品
衡器
国家质检总局
最大允许误差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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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基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及结果判定
高友雷
《中国计量》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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