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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的实践检视及完善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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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时代法学》 2024年第1期30-39,共10页
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之独特性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之定位应当是“区域性”而非“全域性”。上述特点决定了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之构建应当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而非简单借鉴域外法治。通过对我国类案检索机制“区域... 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之独特性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之定位应当是“区域性”而非“全域性”。上述特点决定了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之构建应当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而非简单借鉴域外法治。通过对我国类案检索机制“区域性”试点之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存在着适用主体差异性、类案识别标准不一致性以及类案检索效力模糊性之弊端。应当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在类案检索机制具体适用上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且统一区域内类案识别标准,在明确类案检索机制的辅助作用的同时,通过层次化的效力构建总结和完善我国“区域性”类案检索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案检索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 同案同判 类案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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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书特定协力义务的具体化——基于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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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力 高星阁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7-183,共7页
在以公害等现代型诉讼为代表的存在证据偏在情形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证据收集能力的不足在文书特定之落实上存在显著困难。而文书特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文书提出命令时的重要申请要件之一,将进而导致文书提出命令制度适用上的困难... 在以公害等现代型诉讼为代表的存在证据偏在情形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证据收集能力的不足在文书特定之落实上存在显著困难。而文书特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文书提出命令时的重要申请要件之一,将进而导致文书提出命令制度适用上的困难。为实现武器平等原则及发现真实,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课以文书持有人之文书特定协力义务以缓和申请人的文书特定责任。应当以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为借鉴,从文书特定协力义务的理论基础、适用标准以及具体程序运作方面进行体系化构建以实现其适用的具体化,为其与我国民事诉讼体系的契合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实现其制度设置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书特定协力义务 文书提出义务 证据偏在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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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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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高星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58-271,共14页
民事执行程序虽然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同样应当予以重视,此两者作为现代人权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构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话语体系。但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使命决定... 民事执行程序虽然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同样应当予以重视,此两者作为现代人权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构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话语体系。但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使命决定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始终处于一个脆弱的“偏向式”动态平衡状态,在执行程序中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权的强化会逐步加剧两者之间的张力,脆弱的平衡状态随时可能被打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作为对我国民事执行司法实践经验和智慧的总结,其立法科学化的衡量维度固然在于以对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之成效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但是不能单极化发展,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同样应当纳入其中。因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必须回应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博弈和冲突。应当充分发挥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救济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中的基本价值功能,以对被执行人生存权、生活安宁权、人身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之保障“划定”强制执行权作用于被执行人时之限度,以此为基础厘清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边界。最终通过对债权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价值衡平,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镶嵌”人权保障的“内核”,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人权保障 比例原则 程序救济 强制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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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当下境遇与未来图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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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7-142,共6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之一。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法理基础薄弱和制度机能低下,注定只能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的过渡举措,而无法适应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发展。从市场经济的风险理论及民事执行程序运行的一般规律审视,破产制度才是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应有之义。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机制,不仅是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所亟须,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支撑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退出机制 执行不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个人破产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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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视域下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之厘清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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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70-177,共8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民事执行 预算资金 公用财产 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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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督促程序之保障机制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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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72-79,共8页
我国督促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不均衡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适用率低下。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须从债权人释明义务的构建、保全程序适用的可能性以及在明确生效支付令具有既判力的基础上,... 我国督促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不均衡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适用率低下。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须从债权人释明义务的构建、保全程序适用的可能性以及在明确生效支付令具有既判力的基础上,构建债务人提起再审以及案外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程序保障机制入手,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制度设计目的,实现新的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促程序 支付令 保全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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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实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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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3期91-101,167,168,共13页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先决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决定了其与一般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程序构造上的不同。为了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置目的,应当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先决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决定了其与一般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程序构造上的不同。为了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置目的,应当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以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充分保护;并在管辖制度、人民检察院职能定位等程序启动层面,以及诉前、保全、调解以及证明标准的选择等程序运行层面,全方位地进行程序再造,使其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从制度规范层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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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门管辖的效力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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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3-122,共10页
由于立法的缺陷和立法技术的不足,作为体现专门管辖"专门性和特殊性"保障的效力在立法上表现为模糊和缺失,在实践中亦与普通管辖特别是专属管辖产生竞合,造成管辖适用上的争议。专门管辖作为体现专门法院解决日益专业化和精... 由于立法的缺陷和立法技术的不足,作为体现专门管辖"专门性和特殊性"保障的效力在立法上表现为模糊和缺失,在实践中亦与普通管辖特别是专属管辖产生竞合,造成管辖适用上的争议。专门管辖作为体现专门法院解决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的现代型民事纠纷的特殊管辖体系,应当和专属管辖一样,明确其制度适用效力,并构建起与专门管辖制度设置目的相一致的效力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法院 专门管辖 专属管辖 管辖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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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支付令审查程序之变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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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13-116,共4页
督促程序在我国适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在督促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支付令申请及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审查程序设置的不合理。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督促程序的变革必须摆脱其"非讼性"的误区,从支付令申请... 督促程序在我国适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在督促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支付令申请及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审查程序设置的不合理。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督促程序的变革必须摆脱其"非讼性"的误区,从支付令申请两阶段审查的合理性出发,进而推进债务人支付令异议形式审查的"实质化",从而推进我国支付令审查程序之良性变革,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制度设置目的,实现其新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促程序 支付令 利益平衡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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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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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4-180,共7页
公法人公共管理职能正常行使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私权实现的冲突,是构建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程序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基于公益重于私益的价值考量,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亦应当以此价值目标进行构建。立足于民事执... 公法人公共管理职能正常行使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私权实现的冲突,是构建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程序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基于公益重于私益的价值考量,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亦应当以此价值目标进行构建。立足于民事执行名义的一般分类逻辑,应当明确,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仅限于金钱债权请求权的执行名义。此外,基于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尊重和保护,实现担保物权的执行名义应当不属于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之范畴;保全执行的执行名义由于其与民事执行名义在功能上的同质性,应当被纳入对公法人民事执行名义之范畴,以实现两者制度功能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执行名义 金钱债权请求权 实现担保物权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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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以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为镜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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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73-81,共9页
在我国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准备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之内涵.但由于我国民法典并没有采用大陆法系“公法人和私法人”这一传统法人分类方式,导致对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内涵界定的混乱.应当在... 在我国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准备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之内涵.但由于我国民法典并没有采用大陆法系“公法人和私法人”这一传统法人分类方式,导致对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内涵界定的混乱.应当在立足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明确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应当包含中央或地方机关、营造物以及有关民生的公用事业,并通过“依法为公法人”作为兜底条款,实现与我国民法典现行法人分类制度的立法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公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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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纠纷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研究——兼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其司法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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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141-148,共8页
离婚诉讼在我国是按照一般的管辖规则来进行的,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到不动产的确权、分割等纠纷。为了破解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由于其制度刚性所导致的排斥由离婚诉讼所牵连之不动产确权、分割之诉的管辖难题,需要对《民事诉讼法》... 离婚诉讼在我国是按照一般的管辖规则来进行的,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到不动产的确权、分割等纠纷。为了破解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由于其制度刚性所导致的排斥由离婚诉讼所牵连之不动产确权、分割之诉的管辖难题,需要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应"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在解释论层面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明确仅有不动产物权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的基础上,亦需对不动产物权纠纷本身进行限缩式的解释。最后,对离婚等身份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明确其牵连性质,其管辖规则的确定仍按照一般管辖规则进行,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并探讨了通过建立专门的家事法院来破解其管辖难题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不动产分割 专属管辖 管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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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以我国诉讼模式的转换为背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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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5期131-136,共6页
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家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缺乏对家事诉讼的特殊性的考虑,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领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或者遇到困难时,缺乏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法院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的... 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家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缺乏对家事诉讼的特殊性的考虑,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领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或者遇到困难时,缺乏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法院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的举证原则,不予主动调查。同时,法官的依职权介入容易被指责为职权主义的回归,从而有违法官中立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家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不仅从实质正义的视角出发促进了中立原则的实现,而且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诉讼 证据调查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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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之冲突及解决——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为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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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279-290,共12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却没有对不动产纠纷管辖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实践中,不动产纠纷的种类和形态多种多样,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同时由于专属管辖的制度刚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极易与我国《...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却没有对不动产纠纷管辖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实践中,不动产纠纷的种类和形态多种多样,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同时由于专属管辖的制度刚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极易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类型的专属管辖产生竞合和冲突,从而造成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适用上的困惑和疑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属管辖 不动产物权纠纷 《民事诉讼法》 物权性 不动产 遗产继承纠纷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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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效力研究——以检察建议和抗诉的效力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高星阁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70-74,共5页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 适用效力检察监督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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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巡回法庭在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被引量:1
16
作者 高星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21-126,共6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虽然我国已经有着丰富的巡回审判制度,但是其职能对位主要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设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虽然我国已经有着丰富的巡回审判制度,但是其职能对位主要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设立之巡回法庭尚属首次加入新中国民事诉讼体系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巡回法庭的设置目的以及更好地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系相协调,有必要对巡回法庭在一审、二审以及审判监督等民事诉讼体系中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明确其职能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巡回法庭 民事诉讼 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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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纠纷诉讼管辖之类型化研究
17
作者 高星阁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6期105-113,共9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及新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了不动产纠纷案件之专属管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却出现了诸多的混乱甚至是矛盾的情况。主要原因即在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和不完整导致实践中涉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及新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了不动产纠纷案件之专属管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却出现了诸多的混乱甚至是矛盾的情况。主要原因即在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和不完整导致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之适用范围不能得到明确界定。管辖作为诉讼的入口,是公平正义的外在体现,必须对涉不动产纠纷诉讼管辖问题系统审视,通过类型化研究对其进行分类界定,即物权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债权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以及身份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并分别明确其管辖适用,从而符合其制度设计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纠纷 管辖 专属管辖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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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见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18
作者 高星阁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第4期45-47,共3页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证人证言是将证人在法庭上就其亲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客观陈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英美法系国家奉行证人中心主义,证人证言在所有的证据类型中居于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证人证言是将证人在法庭上就其亲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客观陈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英美法系国家奉行证人中心主义,证人证言在所有的证据类型中居于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地位虽区别于英美法系国家,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将证人定位为向法庭陈述其感知的事实的第三者,其首先将当事人排除在证人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 证人证言 证据类型 案件事实 客观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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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保障论 被引量:1
19
作者 高星阁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1-123,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实现之权利基础,并通过其与司法拍卖程序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其正当性。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重设规范化的优先购买权执行通知程序作为前置;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询价法”为以价格为核心的“同等条件”形成机制作为备位;最后构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辅助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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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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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86-198,共13页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103条虽然初步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对“公法人”强制执行“无法可依”的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行系统性立法供给。首先,民事执行中仍应当以“公法人”概念作为统摄,并通过列举方式实现与...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103条虽然初步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对“公法人”强制执行“无法可依”的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行系统性立法供给。首先,民事执行中仍应当以“公法人”概念作为统摄,并通过列举方式实现与《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协调对接;其次,需明确列有预算、未限期履行、无损公益等作为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强制执行之要件,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国家私产的备位性和国库资金的托底性以扩充“公法人”责任财产的范围;最后,需明确对“公法人”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有关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措施,而对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则应当立足“公法人”的本质属性,并结合行政诉讼执行司法实践,明确对公法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只包括延迟履行利息、对“公法人”负责人的逾期罚款以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公法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三种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机关法人 民事执行 预算资金 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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