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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描述性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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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沐晨 《争议解决》 2023年第6期2090-2097,共8页
哈特希望能够在同一框架内同时解决法律的社会面向和规范性面向,其给出的解决方案为“内在观点的观念”,即从价值中立的角度对参与者的内在面向进行观察,以说明法律的规范性面向,这也被称为描述性法理学。如此,当在描述法律现象之时,就... 哈特希望能够在同一框架内同时解决法律的社会面向和规范性面向,其给出的解决方案为“内在观点的观念”,即从价值中立的角度对参与者的内在面向进行观察,以说明法律的规范性面向,这也被称为描述性法理学。如此,当在描述法律现象之时,就能够实现社会面向与规范面向的统一。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固然是极具洞察力的,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尖锐的质疑。这些批评认为描述性法理学并不能够说明法律赋予行动理由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它不可能持有道德中立的立场。然而,描述性法理学并没有因此而丧失重要性与可能性,在“可理解性命题”与“重要性价值”的诠释下,这种理论仍是最为重要的法学方法论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描述性法理学 规范性法理学 方法论实证主义 哈特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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