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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用、停用、死亡商标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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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继三 陈丽华 谢如清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2期50-50,共1页
据调查,在唐山市2154件有效注册商标中,共有未用、停用和死亡商标614件,占总数的28.5%,其中未用商标210件、停用商标273件、死亡商标131件,分别占总数的9.7%、12.7%和6.1%。在停用和死亡商标中,有省著名商标2个,优秀商标4个。 一、... 据调查,在唐山市2154件有效注册商标中,共有未用、停用和死亡商标614件,占总数的28.5%,其中未用商标210件、停用商标273件、死亡商标131件,分别占总数的9.7%、12.7%和6.1%。在停用和死亡商标中,有省著名商标2个,优秀商标4个。 一、造成未用、停用和死亡商标的主要原因 (一)未用商标存在的原因。所谓未用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尚未使用过的商标。这种商标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商标被核准注册时,企业已倒闭或停产。二是在同一类商品上注册多个商标,只使用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其余闲置未用。三是一部分效益比较好,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将自己原来已被使用的注册商标在数十类商品和服务上进行了全面注册。但由于生产经营范围有限,只能使用其中的几个商标,其余大部分闲置。 (二)造成商标停用的原因。所谓停用商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专用权 停用 唐山市 有效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范围 著名商标 商标注册 科技含量 效益比较 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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