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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私有者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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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胡里茨.拉斯洛
怡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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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匈牙利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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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俄罗斯研究》
1984年第5期34-3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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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主义社会意味着消灭一切剥削,社会所有制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在个人消费与生活中,个人所有得到充实与满足。长期以来,我们已形成一种概念,认为在社会主义全面胜利、正常工作和健康发展的同时,一切私有制形式也将被消灭。因此经常以政治手段和行政手段将个体经济从某些领域中排挤掉,而这些领域正是我们不能补充,或需付出大量社会资金才能补充的领域,总之,是我们无法满足需求的领域。我国二十五年的经历使人们明瞭,除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统治作用外,在工业、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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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社会
私有者
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所有制
合作社
私有制
社会主义所有制
健康发展
小手工业者
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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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5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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