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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立法定位与价值取向探析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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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44-150,共7页
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因其领域之特殊性而有其特定的价值定位与思维取向。就立法前提而言 ,实现在效益与安全价值之间的衡平与恪守后盾法性质是其立法定位。就保护法益而言 ,传统的以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与静态所有权为重心的价值取向值得反... 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因其领域之特殊性而有其特定的价值定位与思维取向。就立法前提而言 ,实现在效益与安全价值之间的衡平与恪守后盾法性质是其立法定位。就保护法益而言 ,传统的以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与静态所有权为重心的价值取向值得反思 ,此种法益保护观已落后于现代金融观念。就行为方式而言 ,金融诈骗行为的构造要素与传统诈骗罪行为有着很大差异性。而且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立法 价值取向 金融诈骗行为 界定 金融信用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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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与定罪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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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64-174,共11页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有意义的是量刑,判断罪名只是为公正量刑服务的;因此,如果常规判断的罪名会使量刑失当,就可以为了公正量刑而适度变换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 量刑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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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视野中预备行为可罚性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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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76-82,共7页
原则上处罚预备行为反映了刑罚权在发动时间上的过早提前,仅通过总则的规定处罚缺乏实行行为的预备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了事实上的主观归罪。为克服这些矛盾,应当把危险性大的与实行行为没有本质界限的预备行为作为未遂犯对待,在... 原则上处罚预备行为反映了刑罚权在发动时间上的过早提前,仅通过总则的规定处罚缺乏实行行为的预备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了事实上的主观归罪。为克服这些矛盾,应当把危险性大的与实行行为没有本质界限的预备行为作为未遂犯对待,在分则中对威胁重大法益的与实行行为脱离的纯粹预备行为单独规定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可罚性 法益 分则 未遂犯 刑罚权 重大 克服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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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理论的消解与可罚行为起点的重构 被引量:18
4
作者 高艳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当从罪过的明确性、主体推动犯罪进行的不停顿性、行为的危险性和形式上的非法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 可罚行为起点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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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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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2-97,共6页
以“恶”为主线的传统刑法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报复色彩,报复主义起源于人性复仇本能,受到人类社会的相互性原则限制后,流变为罪刑均衡的报应论。但个人的复仇本能常被国家利用,国家权威本能更易增加新的复仇性,进而把罪犯视为社会的敌人... 以“恶”为主线的传统刑法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报复色彩,报复主义起源于人性复仇本能,受到人类社会的相互性原则限制后,流变为罪刑均衡的报应论。但个人的复仇本能常被国家利用,国家权威本能更易增加新的复仇性,进而把罪犯视为社会的敌人。报复主义在解决犯罪的同时又酝酿着新的犯罪,现代刑法要特别警惕报复主义借国家权威主义哲学观发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复仇 报复主义 国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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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倒卖车票罪的规范解读——有偿抢票服务入罪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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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祁拓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42-51,共10页
有偿抢票服务的本质是有偿代购,司法实践对倒卖车票罪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有偿代购车票行为认定为倒卖车票罪。应把倒卖车票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旅客自由购票的选择权,"倒卖"应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无... 有偿抢票服务的本质是有偿代购,司法实践对倒卖车票罪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有偿代购车票行为认定为倒卖车票罪。应把倒卖车票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旅客自由购票的选择权,"倒卖"应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无需"先买后卖"。有偿代购行为可区分为劳务服务型和机会垄断型,前者不是刑法调整对象,后者应被禁止。利用软件实施的有偿抢票服务属于机会垄断型有偿代购行为,其通过技术优势霸占虚拟购票窗口,侵犯了旅客自由购票的选择权,应以倒卖车票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偿抢票 技术滥用 自由购票选择权 倒卖 机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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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责任年龄降低论:刑事责任能力两分说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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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48-62,共15页
犯罪低龄化引发了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降低的讨论。根据教义学,未成年人发育提前,辨认与控制能力同比增强,刑事责任年龄应当降低。但是,刑事政策要求“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抵制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主张提高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双层次刑事... 犯罪低龄化引发了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降低的讨论。根据教义学,未成年人发育提前,辨认与控制能力同比增强,刑事责任年龄应当降低。但是,刑事政策要求“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抵制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主张提高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双层次刑事责任能力理论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即定罪时考虑行为能力,量刑时考虑受刑能力。14或16周岁是受刑能力年龄,刑法还应规定行为能力年龄,将8周岁定为责任年龄起点,以填补法秩序的漏洞。已满8周岁者违反刑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解释刑事责任能力,强化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积极预防功能,并完善少年司法制度,通过非刑罚手段完成教育主义刑法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 收容教养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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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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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蒋尉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36-140,共5页
在社会学意义上,罪刑相适应原则起源于相互性机理,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相适应关系仅是形式上的平衡与对称。在法学意义上,报应与预防主义构建虽使罪刑关系有了实质根据却显出片面性。唯有以罪过和人格态度作为罪刑的共同根基并以此确立... 在社会学意义上,罪刑相适应原则起源于相互性机理,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相适应关系仅是形式上的平衡与对称。在法学意义上,报应与预防主义构建虽使罪刑关系有了实质根据却显出片面性。唯有以罪过和人格态度作为罪刑的共同根基并以此确立相适应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过 人格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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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视野下强奸罪的扩张:侵入性猥亵儿童的定性 被引量:13
9
作者 高艳东 郭培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126-137,共12页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个别案件只有六个月有期徒刑。过轻量刑难以遏制猥亵儿童不断蔓延的势头,更难以慰藉受害人及亲属的心灵创伤。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刑法应打破强奸与猥亵的僵硬划分,把对儿童的侵入性猥亵解释为性交,将口交、肛交或异物插入肛门或阴道等侵入儿童身体的行为,扩张解释为“奸淫幼女”。在立法修改时,应将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改为“奸淫儿童”,以平等保护男女儿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奸淫 猥亵 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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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从行为危险到人身危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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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9-71,共13页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难解释我国正当防卫兼具个人自卫权和秩序维护权的双重属性。判断不法侵害应当以已然行为为基础,兼顾未然行为即人身危险性。将人身危险性引入不法侵害,可以合理拉长防卫时间,适度提高防卫限度。如果将人身危险性限制为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既可以扩大防卫权限,又可以防止人身危险性的滥用,更不会引发秩序失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人身危险性 事后防卫 再犯可能性 秩序维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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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包括妨害业务行为——批量恶意注册账号的处理 被引量:54
11
作者 高艳东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年第2期14-26,13,共14页
在网站与电商平台上批量恶意注册账号,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但因互联网时空的阻隔,难以认定意思联络,无法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批量恶意注册,妨害了网站和电商的业务,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妨害业务罪。在信息时代,应当对破坏生... 在网站与电商平台上批量恶意注册账号,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但因互联网时空的阻隔,难以认定意思联络,无法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批量恶意注册,妨害了网站和电商的业务,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妨害业务罪。在信息时代,应当对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客观和扩张解释:破坏不等于毁坏,妨害也是一种破坏;生产经营不仅包括生产活动,还包括组织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可以包括业务。因此,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包容妨害业务罪,进而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恶意注册 妨害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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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邱兴华案的刑法观察:知识体系与学者诉求的错位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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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1期42-56,共15页
在邱兴华案中,由精神病专家所引发的学者诉求迷人而宏大。不过,学者们表达的法治理想与邱案无关。刑法的知识体系将证明这些诉求在导向是错误的,因为,在刑法上邱可以被法官不经鉴定直接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精神病鉴定的宽严与法... 在邱兴华案中,由精神病专家所引发的学者诉求迷人而宏大。不过,学者们表达的法治理想与邱案无关。刑法的知识体系将证明这些诉求在导向是错误的,因为,在刑法上邱可以被法官不经鉴定直接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精神病鉴定的宽严与法治进步并没有关系,不能在没有仔细研读法条时就作感性判断。法治的寄托不能远离作为法治基础的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邱兴华案 精神病鉴定 法治理想 法官判断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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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情感·良心之治——驳“法律无情”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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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1期114-119,共6页
法律是以情感作为基础,并以推进和聚合社会情感为己任。从立法到司法,情感构筑了法典的欠缺之处,并推助法典朝既有目标前行,当我们将情感因素纳入法律之中,我们将发现,依法之治的最好阐释,莫过于法官的良心之治。
关键词 法律 情感 良心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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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案中的刑法难题和价值取向——不作为、因果关系与间接故意之新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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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88-98,共11页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肖志军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而成立不作为;刑法应偏向患者利益,在医疗领域中采用风险增高理论来判断因果关系;在拒签时,肖志军认识到了妻子死亡的具体危险性,这决定了他属于间接故意...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肖志军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而成立不作为;刑法应偏向患者利益,在医疗领域中采用风险增高理论来判断因果关系;在拒签时,肖志军认识到了妻子死亡的具体危险性,这决定了他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在社会救助体制缺失时,刑法期待通过强化个人责任而确立"全力救助患者生命"的价值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义务 风险增高 具体危险胜 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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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15
作者 高艳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46-50,共5页
运输毒品是指在一个法域内 ,行为人以流通毒品为目的 ,认识到是毒品但不明知毒品的用途 ,采用各种方式流通毒品 ,并不根据自己的意志使毒品流通于不同的控制者。帮助吸毒者运输、转移毒品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 中国 第3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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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法侵害的开始:反击性防卫权与预防性防卫权二元论 被引量:2
16
作者 高艳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通说以实行行为为基础判断不法侵害,未注意到法官事后定罪的对象有别于防卫对象,不当限制了防卫权限。防卫人判断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时,不能只依据客观行为,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因素,即侵害者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考虑初犯可能性,则侵害人开... 通说以实行行为为基础判断不法侵害,未注意到法官事后定罪的对象有别于防卫对象,不当限制了防卫权限。防卫人判断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时,不能只依据客观行为,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因素,即侵害者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考虑初犯可能性,则侵害人开始严重暴力犯罪的预备行为或做出犯意表示之时,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持有危险武器、亮出性侵器官等准备工具行为,原因行为、侵入住宅等制造条件行为,虽然不属于实行行为,但若表现出了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度可能性,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此外,黑社会成员、有暴力犯罪前科者等的人身危险性更高,因而,对这些特殊危险主体的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高的防卫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 犯意表示 行凶 初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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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立法完善与解释对策 被引量:7
17
作者 高艳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12-17,共6页
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漏洞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在立法完善时,将该罪的罪状修改为:“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二是在司法过程中,根据金融诈骗罪的特殊性对法条进行应然解释。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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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不可期待性 被引量:5
18
作者 高艳东 《金陵法律评论》 2008年第1期99-104,共6页
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 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无视意志自由理论,与处罚胁从犯的刑法立场相矛盾。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标,可以通过扩张心理责任论的内容、合理解释犯罪构成等途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个人主义 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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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析 被引量:5
19
作者 高艳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9-24,共6页
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信用证的性质及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功能、我国刑事立法特色以及罪刑法定角度讲,应坚持“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区别“骗取信用证”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关键不在于... 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信用证的性质及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功能、我国刑事立法特色以及罪刑法定角度讲,应坚持“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区别“骗取信用证”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关键不在于行为手段上的差别,而在于行为直接侵害对象的不同;将本罪认定为行为犯符合立法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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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电子线路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被引量:5
20
作者 高艳东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第30期66-67,共2页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对"高频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提高"高频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出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改革的若干措施。特别提出了设置课内综合训练项目的方法,使高频电子线...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对"高频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提高"高频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出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改革的若干措施。特别提出了设置课内综合训练项目的方法,使高频电子线路实践环节贯穿在整个课程中。为培养创新性人才提供了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频电子线路 改革 课内综合训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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