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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
被引量:
8
1
作者
魏从平
张友刚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8-10,共3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包括村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的组织以及城市社区服务组织。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公务可分为村级公务和国家、社会公务,此类人员在从事国家、社会公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包括村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的组织以及城市社区服务组织。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公务可分为村级公务和国家、社会公务,此类人员在从事国家、社会公务时,应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依据现行法律,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村级公务中受贿尚不能认定为犯罪,建议增设“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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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级基层组织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职务犯罪
原文传递
题名
析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
被引量:
8
1
作者
魏从平
张友刚
机构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8-10,共3页
文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包括村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的组织以及城市社区服务组织。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公务可分为村级公务和国家、社会公务,此类人员在从事国家、社会公务时,应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依据现行法律,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村级公务中受贿尚不能认定为犯罪,建议增设“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
关键词
村级基层组织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职务犯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析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
魏从平
张友刚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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