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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为核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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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7期8-12,17,共6页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点认为,法是社会分裂为利益冲突的对立面发展到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组织和管理社会的统治力量。否认或偏离这些观点,就不是...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点认为,法是社会分裂为利益冲突的对立面发展到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组织和管理社会的统治力量。否认或偏离这些观点,就不是或者实质上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治阶级意志 权利意识 社会关系 利益冲突 马克思主义法学 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 社会主义 基本权利 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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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既为经济基础服务,为什么又与之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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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3期75-76,共2页
上层建筑总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不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不成其为它的上层建筑。那末,为什么又说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与它的上层建筑还会有矛盾呢?这是因为:第一,新建立的上层建筑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其不完善的部分同经... 上层建筑总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不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不成其为它的上层建筑。那末,为什么又说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与它的上层建筑还会有矛盾呢?这是因为:第一,新建立的上层建筑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其不完善的部分同经济基础就会发生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础服务 部分质变 封建社会末期 林环 财产关系 物质前提 法律观点 现代资本 直在其中 社会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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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力起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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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Z1期72-75,共4页
如何认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能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最近在哲学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反作用就是反作用,它的作用再大,也不能说是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另一种意见认为,生产关系对生... 如何认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能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最近在哲学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反作用就是反作用,它的作用再大,也不能说是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另一种意见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不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下面仅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我们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关系 定条件 生产力 决定作用 反作用 阻碍作用 社会联系 社会形式 辩证法 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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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研究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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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3-6,共4页
研究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研究方法,是获得科学成果的关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法学,能够揭示出法学的科学内容,这只是一个总的认识。倘若不具体地研究如何运... 研究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研究方法,是获得科学成果的关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法学,能够揭示出法学的科学内容,这只是一个总的认识。倘若不具体地研究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去研究法学,则“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这句话就成了日常语言使用中的一句套话,或者是用来装饰门面的标签。在我国几乎每本法学著作或教科书上,均冠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几十年来其内容却未见有什么新的突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方法不适用于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 科学研究 人与人 相结合 社会意识 必先利其器 科学内容 科学成果 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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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制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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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8-9,共2页
邓小平同志说,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这使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又深化和提高了一步。改革,就是变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体制,解放生产力。生产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生产本身又是社会性的。
关键词 法制建设 社会秩序 解放生产力 法学研究 改革 生产力发展 社会体制 社会性 社会形式 邓小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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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价值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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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3-8,共6页
权利是个人利益发生对立的产物,是个人意志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界限。权利的基础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权利的个体价值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的直接表现;权利的社会价值在于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通过商品经济的中介,间接表现出来的价值。以... 权利是个人利益发生对立的产物,是个人意志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界限。权利的基础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权利的个体价值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的直接表现;权利的社会价值在于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通过商品经济的中介,间接表现出来的价值。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和法意识同商品经济相结合,即把个人利益和意志同社会活动相结合,就能充分地实现权利的社会价值。由民主法制所体现和保障的权利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关系 个人利益 商品经济 社会价值 私有制 二重性 社会关系 生产条件 商品交换 商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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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学思想及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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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15-19,共5页
以权利为核心,是拙著《法学权利论》(1989年8月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心思想。权利为核心,不是国外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天赋人权”、“自然理性”和“全民意志”的权利,也不同于国内有些同志以法论法所得的结论——“权利本位论”,... 以权利为核心,是拙著《法学权利论》(1989年8月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心思想。权利为核心,不是国外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天赋人权”、“自然理性”和“全民意志”的权利,也不同于国内有些同志以法论法所得的结论——“权利本位论”,它有自己的思想内容、体系和理论依据。在拙著出版三周年之际,作者特将书中的基本思想及理论依据,作一简略介绍,以征询意见,期听指正。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关系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生活 天赋人权 合法化 权利论 征询意见 行为规范 权利主体 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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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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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法学评论》 1987年第2期32-36,共5页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它的存在和发展,标志着法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它的存在和发展,标志着法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中,阶级作为一种剥削制度的表现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现阶段 社会主义法 国家意志 行为规范 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阶级斗争 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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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关系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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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龙 《当代法学》 1988年第3期47-50,共4页
一法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殊性在哪里呢?从确认和参加法关系主体的思想活动和物质条件结合起来思考,可概括如下:(1)它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所结成的关系。人的活动包括物质活动和思想... 一法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殊性在哪里呢?从确认和参加法关系主体的思想活动和物质条件结合起来思考,可概括如下:(1)它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所结成的关系。人的活动包括物质活动和思想活动。物质活动就是表现于外的社会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关系 思想活动 社会实践 被统治阶级 经济制度 意识活动 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意志 物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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