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历史与未来
- 1
-
-
作者
魏敏(译)
陈凤华(译)
-
机构
东京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东亚法史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
-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1期70-75,共6页
-
文摘
《民法典》一方面体现了时代特征,另一方面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通过对《民法典》第185条制定背景的探讨,可以认为,爱国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而无论是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未来的法律发展方向上,社会主义因素都是重要内容。
-
关键词
民法典
英雄烈士保护
社会主义法律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寺田浩明著《中国法制史》
- 2
-
-
作者
魏敏(译)
-
机构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
-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9年第2期115-120,共6页
-
文摘
该著作(寺田浩明著《中国法制史》,下文同。译者注)是"为了在法学院进行‘中国法制史’或‘东洋法制史’等教学科目的教科书"(第381页)。在解析"清代法秩序的实际情形"(第3页)的同时,意图针对明治以来继受的西方法构筑另外一个"法律模型"(第4页),是集作者学术的体系性著作(不过,作者本人对此的定位是"初步的工作",第6页)。后记写于2017年11月,后扉出版信息中标示的日期是2018年1月30日,作者从京都大学退休为同年的3月。临近退休之际,将自己的学问体系示之以人,并著写教科书,这或许是帝国大学以前就有的传统。
-
关键词
法典编纂
中国法制史
传统中国法
《中国法制史》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07.8
[历史地理—中国史]
-
-
题名论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的期限
被引量:1
- 3
-
-
作者
寺田浩明
魏敏(译)
-
机构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
故宫博物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明清论丛》
2018年第1期300-316,共17页
-
文摘
围绕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出现的期限规定,以《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为代表,学界多将其理解为对回赎权时效消失的规定。针对这一理解的恰当性,本稿以雍正至乾隆年间出现的期限之相关规定为例,通过分析其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明确以下观点:这些期限规定源自国家为区分活卖与绝卖、并为两个范畴划分界限的新的立法,是国家为了在制度和实践中解释典契与卖契而进行的技术性、补充性的规定。就其历史评价来看,与其说是国家在此确立了典之回赎权的消除时效,莫若说是国家以判断来历正当与否的方式对私人契约秩序进行了经验性的、必然的补充。
-
关键词
活卖
绝卖
典
期限
-
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再论旧中国诉讼顾问之“讼师”的合法性
- 4
-
-
作者
魏敏(译)
-
机构
日本关西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0年第1期-,共9页
-
文摘
一、"讼师"在法律上的地位笔者在论文《论旧中国法律公开的方法》中进行了如下阐述:1在旧中国,所有关于百姓的法律都是公开的,百姓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官员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审判官请求适用公开的法律。不过,虽然说法律向百姓公开,但对于大多没有接受过科举考试学习的普通百姓而言,很少有机会阅读法律条文,即使有机会阅读,要理解其意思也很难。于是,普通百姓为了保护自己权利向审判官提出适用法律——诉讼(或者反诉)时,就需要有人能帮助其判断自己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
-
关键词
公开
讼师
科举考试
反诉
普通百姓
合法性
诉讼
权利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明钞本《皇明条法事类纂》调研纪实
- 5
-
-
作者
丰嶋顺挥
魏敏(译)
-
机构
日本立命馆大学文学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0年第1期-,共17页
-
基金
立命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会活动支持制度资助
-
文摘
前言平成30年(2018年)7月9日,明律研究会在东京大学综合图书馆(东京都文京区本乡7-3-1)对该馆收藏的明钞本《皇明条法事类纂》(下文统称为《事类纂》)进行了调查,1借此机会也阅览了东京大学综合图书馆和史料编纂所收藏的明代史料。此次调查的参与者如下:井上充幸(本校文学院教授)、猪俣贵幸(本校博士生)、祁苏曼、丰嶋顺挥、堤美咲(后三位是本校硕士生),共计五名。本调查纪实总结了相关史料的解题和研究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此次调研的结果。
-
关键词
东京大学
东京都
文学院教授
史料编纂
明钞本
《皇明条法事类纂》
硕士生
调查纪实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
-
题名清代中后期的官契纸
- 6
-
-
作者
魏敏(译)
张丽萍(译)
-
机构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
故宫博物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
-
出处
《法律史译评》
2022年第1期237-311,共75页
-
基金
JSPS科研费(编号JP16K03269)的资助
-
文摘
前言关于清代官契纸①,我们所知的除了在清末庚子事变后,为了筹集高额的赔款而扩大税收,官契纸被大力采用这一事实以外,还有雍正年间废除了以往所使用的契尾制度,短暂地采用了“契纸契根之法”等。然而,从乾隆到清末这段时期,虽然我们知道契尾制度得以恢复、官契纸部分存在并被使用,然而由于史料的制约,具体情况尚未得到清晰地梳理。
-
关键词
庚子事变
契尾
契纸
雍正年间
清代中后期
清末
史料
-
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