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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暂停代表职务无需决定但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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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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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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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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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法律规定一直不很明确。1994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青海省关于如何办理暂停代表职务手续的询问中指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不必办理法律手续,可以在代表大会、代表团或常委会会议上对暂停代表职务予以宣布。2010年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暂停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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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表职务
暂停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告
法律手续
2010年
审查委员会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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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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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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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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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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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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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必然法律后果是,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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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表资格
乡镇人大主席
选举单位
不能履行
居住状况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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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1.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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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询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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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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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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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2013年第10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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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询问”“专题询问”频见于媒体报刊,各级各地人大常委会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笔者认真审视,试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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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监督方式
工作评议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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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630.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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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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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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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6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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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笔者认为,对相当于"审议意见"的"评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当属合理可行。一方面,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具有法理依据。主任会议是具有程序决定权和准实体性权力的职权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任会议职权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诸如审定评议意见这样的文字表述之类的事务性工作,当属"重要日常工作"范畴。实践中,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的形成和落实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已经列入常委会议程需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召开前由主任会议预先审阅或听取,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是可行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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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评议意见
重要日常工作
地方组织法
工作报告
地方人大常委
法理依据
实体性
监督方式
审核把关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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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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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关审议意见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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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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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6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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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权威性、综合性意见,它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监督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规范审议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始终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关于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到底是常委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是有争论的话题,以至于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定位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应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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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府两院
执法检查报告
工作报告
审议发言
法律定位
专题调研活动
明应
常委会议
情况记录
法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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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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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级人大不能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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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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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5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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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看,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大是相对独立、平等的关系,没有上下级党政机关所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执行的关系,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上级没有领导和管理的权力,下级没有接受检查和考核的义务。因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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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法检查
地方各级人大
法律地位
检查和
常齡
文件材料
行政命令
自身建设
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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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1.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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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四个方面强化人大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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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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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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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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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坚持正确方向。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贯穿于人大宣传工作始终,落实好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要按照人大依法办事的特点和要求,宣传工作坚持在党委全局下思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要把好反映民意的工作导向,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问题,要敢于宣传、善于报道,使人大宣传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民意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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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大宣传工作
宣传纪律
工作导向
民意机关
依法办事
党的政治纪律
特点和要求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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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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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关守隘,彰显审议意见的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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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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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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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权威性、综合性意见。它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监督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规范审议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始终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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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议意见
监督效能
“一府两院”
人大常委会
检查报告
组成人员
人大监督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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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7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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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注重“五环节”做实建议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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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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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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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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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责任,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力口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应注重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以形成前后衔接、酋尾榴连的良性运行机制。注重交办“面对面”。代表建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由于责任不清,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现象,影响建议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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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
人民当家作主
良性运行机制
法定责任
督办工作
人大常委会
“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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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6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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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地方人代会列席制度的思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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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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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7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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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部分地方召开人代会时。列席人员到会率不高。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较为严重,代表团审议时参会率更低。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人代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会议整体质量。因此。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深化。规范和改进人代会列席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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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代会
制度
地方人大工作
整体质量
代表团
严肃性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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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0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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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议意见”宜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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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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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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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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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府两院
人大主席团
工作报告
乡镇人大
地方组织法
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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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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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理无需辞职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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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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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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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方面,从汉语词意理解无需辞职.
代理是一种行为。代理职务是代为从事职务的行为.当职务有正当人选担任(人代会选出正职)时。则职务行为由本人从事,他人代理行为自然终止。行为无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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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行为
辞职
职务行为
人代会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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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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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慎重对待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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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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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民导刊》
2017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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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综合性意见.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这直接影响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实际效果.在实践中,常委会应严格把握并审慎处理好几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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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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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四个平台"深入推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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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福臣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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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2017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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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重要履职形式。有效探索代表联系选民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代表联系选民的实际效果,始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注重研究的重要课题。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福臣、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魏殿余撰文说,可以通过构建以下四个平台,进一步深化推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一要构建培训平台,促进代表联系选民责任化。完善代表培训机制,针对部分代表对联系选民工作重视不够、很少联系选民等问题加大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代表服务为民、履职为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制定代表工作手册,将联系选民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代表责任,让代表自觉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主动接受选民监督,更好地履行代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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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工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闭会期间
选举单位
教育力度
工作手册
代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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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5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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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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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福臣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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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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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是最具权威的决策形式。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当前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亟需破解的重大课题。充分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长期以来,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市县地方人大常委会多将监督权视为最核心的权力,而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位及其作用却缺乏应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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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常委
地方各级人大
督办力度
主权在民
地区政治
地方党委
审议决定
国家政权机关
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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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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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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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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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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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19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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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渠道,是代表联系选民的重要途径,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有效延续和必要准备。实践中,对代表活动的组织主体、组织责任、组织形式等还存在模糊认识,亟待规范。代表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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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闭会期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主体
人大代表
依法履职
组织责任
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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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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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代会主席团能否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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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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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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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6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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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对县级以上人代会主席团能否推荐代表候选人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大会主席团无权推荐;也有人认为,主席团成员都是人大代表,半数以上的主席团成员以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方式推荐可以看成是主席团推荐,因而主席团有推荐权。本刊现择选不同观点的文章,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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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表候选人
人代会
合法
人大代表
推荐权
成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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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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