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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域外信息隐私权的困境及应对——以个人信息控制为切入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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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冰婉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8-95,共8页
[目的/意义]大数据背景下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的传统信息隐私权正在面临失灵风险,欧盟及美国以本国隐私利益的价值选择为依托,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做出了不同回应。只有明确价值选择对个人数据保护路径的决定作用,才能更好的指导个人... [目的/意义]大数据背景下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的传统信息隐私权正在面临失灵风险,欧盟及美国以本国隐私利益的价值选择为依托,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做出了不同回应。只有明确价值选择对个人数据保护路径的决定作用,才能更好的指导个人数据保护与安全。[方法/过程]明确个人信息控制权为信息隐私权的核心内涵,论证大数据背景下因同意原则失灵及匿名化处理的失败致域外信息隐私权遭受时代困境,剖析价值选择以致美欧困境解决产生不同回应,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路径提供指导。[结果/结论]疫情下可窥我国隐私利益的保护倾向为隐私是可让渡于国家利益及集体利益的一项公民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隐私权 价值选择 个人信息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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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网络犯罪的“三级”罪前防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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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鲁冰婉 《净月学刊》 2017年第1期13-17,共5页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犯罪的定义开始泛化,逐渐脱离犯罪学范畴,更多地作为一种社会学概念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其本身所承载的社会道德评价机能的弱化,使得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面临深层次危机。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犯罪防控的关键应在于...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犯罪的定义开始泛化,逐渐脱离犯罪学范畴,更多地作为一种社会学概念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其本身所承载的社会道德评价机能的弱化,使得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面临深层次危机。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犯罪防控的关键应在于如何将网络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域下,从国家、行业、个人三个层面采用法律防控、技术防控、道德防控等多种防控手段进行网络犯罪的综合性治理,将网络犯罪行为控制在罪前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罪前防控 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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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终身刑替代死刑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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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冰婉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3期103-120,共18页
日本终身刑导入指的是以死刑废除为前提,设置不可假释的无期刑作为最高刑代替死刑以推动死刑废除。目前日本死刑与执行10年可假释的终身刑之间存在“鸿沟”致使无期刑呈现终身刑化趋势,一方面为了改进这一刑罚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在死刑... 日本终身刑导入指的是以死刑废除为前提,设置不可假释的无期刑作为最高刑代替死刑以推动死刑废除。目前日本死刑与执行10年可假释的终身刑之间存在“鸿沟”致使无期刑呈现终身刑化趋势,一方面为了改进这一刑罚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在死刑废止的背景下,终身刑替代死刑成为最高刑也成为死刑废止的重要课题。《创立重无期刑及设立死刑制度调查会等相关法律案》及《创立重无期刑、判处死刑判决特例等法律案·概要》两部法案确定了终身刑的定义、适用条件及法条修正,虽然最终未正式通过国会支持,但日本终身刑的理论前提探究与司法实际仍为我国提供了一定域外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刑 死刑废除 无期刑 替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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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社会问题研究和青少年犯罪社会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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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鮎川潤 李立丰 鲁冰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第1期96-103,共8页
社会建构主义,作为晚近发端于美国的犯罪学研究范式,与社会标签理论颇为近似,认为脱逸行为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对相关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对其作出的社会反应。针对诸如易于出现"盖利蝾螈"等现象的批判,社会建构主义演变出了三种... 社会建构主义,作为晚近发端于美国的犯罪学研究范式,与社会标签理论颇为近似,认为脱逸行为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对相关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对其作出的社会反应。针对诸如易于出现"盖利蝾螈"等现象的批判,社会建构主义演变出了三种不同的应对学说,从而从积极建构的角度,为包括青少年犯罪学在内的社会问题研究,提供颇有见地的社会学认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构主义 犯罪学 青少年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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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改革下单位犯罪刑事归责的理论检视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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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文斌 鲁冰婉 郑慧 《警学研究》 2023年第1期84-92,共9页
随着企业合规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触及以犯罪构成论为基础的单位犯罪制度,有必要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理论予以反思。我国单位犯罪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呈现自然人与法人相互交织的特点,与法理根基和合规实践需求存在悖离。相较于其... 随着企业合规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触及以犯罪构成论为基础的单位犯罪制度,有必要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理论予以反思。我国单位犯罪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呈现自然人与法人相互交织的特点,与法理根基和合规实践需求存在悖离。相较于其他域外国家,“单位意志”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合规改革前司法实践以“单位意志”为切入点,扩展裁量权空间,个人意志难以上升为企业意志,以致我国单位犯罪一直隐藏在单位内部成员犯罪的阴影之下。此种归责方式不利于企业后续整改合规,无法发挥特殊预防功能。为顺畅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应转变单位犯罪归责进路,由“个人-单位”转化为“单位-个人”。组织体责任强调单位自身固有责任,分离组织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不仅贴合我国双罚制模式,而且为企业合规改革留有进一步推行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犯罪 刑事归责 组织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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