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履行费用过高的类案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鲁城江
-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12-18,32,共8页
-
文摘
"履行费用过高"是我国《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的,用以排除实际履行请求权的一项规则。但由于"履行费用过高"在立法上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对这一条款的适用存在分歧和混乱。履行费用应是指为克服履行障碍而付出的金钱、时间、劳务等可量化成本,而不包括精神情感利益,费用过高的比较对象应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过高的标准可以参考《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的认定标准,即超出市场价值的30%,但特殊情形下,如因债务人过错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认定标准应适当提高。
-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给付不能
费用构成
履行利益
-
Keywords
excessive cost of performance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expenses constitute
performance interest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