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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产企业逃避债务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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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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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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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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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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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逃避债务
破产企业
企业财产
债务人
清算组织
破产程序
债权人
破产宣告
破产法律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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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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