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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实行工作人员连带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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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永强 黄乐虹 《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1期60-61,共2页
近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连带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对相关责任人的捆绑式连带责任追究管理。根据该暂行规定,局各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被效能通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除扣当事... 近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连带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对相关责任人的捆绑式连带责任追究管理。根据该暂行规定,局各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被效能通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除扣当事人工作性津贴200元或600元不等外,其所在单位正、副科(所、队)长须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并扣除一定数额的工作性津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 乐清市 国土资源局 刑事处罚 捆绑式 责任人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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