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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燃液体码头气液共用泊位的讨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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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强 黄传飞 《水上消防》 2009年第5期34-36,共3页
可燃液体码头气液哄用一个泊位,《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分别规定了限制条件。《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第5.1.2条规定“液化石油气泊位宜单独设置:30000吨级及30000吨级以下的原油、成品油... 可燃液体码头气液哄用一个泊位,《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分别规定了限制条件。《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第5.1.2条规定“液化石油气泊位宜单独设置:30000吨级及30000吨级以下的原油、成品油泊位,可与液化石油气共用一个泊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4.5条则规定“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与其他可燃液体不同时作业时,可共用一个泊位。”可见《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共用泊位的条件是泊位的吨级;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共用泊位的条件是作业时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装卸油品码头 可燃液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泊位 气液 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 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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