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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转破”到“破涉执”——执破双向互通联动机制之司法探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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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蔡雄强 +3 位作者 缪心毫 夏旭丽 郑拓 黄千格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1-58,共8页
执行程序不具有市场主体的出清功能,当出现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转移到破产审判审理是必要的选择。瓯海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实现了执转破程序的单向衔接。但是仅仅打通案件由执行向破产流动的单向通道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产生... 执行程序不具有市场主体的出清功能,当出现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转移到破产审判审理是必要的选择。瓯海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实现了执转破程序的单向衔接。但是仅仅打通案件由执行向破产流动的单向通道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产生执破结合的良性循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也需要执行部门的充分配合。只有实现两个程序间的相互贯通,促使两个部门间的相互合作,才能使执行案件的办理提质加速、破产案件的审结简化高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 破涉执 执破双向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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