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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融通与优化配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金融法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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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杨竹 张超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04-114,共11页
金融可以发挥要素融通的基本功能,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传统金融受工业时代科技和制度制约,滞后于宏观经济变化,所依赖的价格信号呈现不确定性,大型金融机构日益固化,缺乏适配数字时代生产要素的新质组合需求的创新性和灵活性... 金融可以发挥要素融通的基本功能,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传统金融受工业时代科技和制度制约,滞后于宏观经济变化,所依赖的价格信号呈现不确定性,大型金融机构日益固化,缺乏适配数字时代生产要素的新质组合需求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数字金融在改善传统功能、实现新质功能的双层维度上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数据要素的流通带动多元生产要素的融通,以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乘数放大其他要素的价值创造,但也面临传统金融制度不适配、数据治理体系不健全的制约。由此,需要建构公正分配利益、激活价值创造的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要素开放共享和资产化,从而实现资金与数据共同融通;建立新型金融法律体系,以分布式监管应对去中心化直接金融,以监管沙盒建立法律试错空间,以监管科技遏制数字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金融 新质生产力 数据要素× 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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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共生:公共数据治理的“传统—现代”互融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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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法治社会》 2024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蕴藏巨大价值。公共数据在实际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对内存在“数据孤岛”,相关责权利效机制也不完善;对外主要是运行模式与利益机制不甚明晰。应当打破旧有观念,特别是破除工业时代法权范式的桎梏,将马克... 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蕴藏巨大价值。公共数据在实际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对内存在“数据孤岛”,相关责权利效机制也不完善;对外主要是运行模式与利益机制不甚明晰。应当打破旧有观念,特别是破除工业时代法权范式的桎梏,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模式互融中塑造公共数据治理范式。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推动“数据和合、价值共生”:扩大公共数据范畴,构建公共数据元平台,建构多元治理范式,建立公共数据利益公正分配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对内互联互通,对外协同共生,实现公共数据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和利益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治理范式 自主知识体系 共同富裕 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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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重构竞争法治的开放和统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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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8-107,共10页
Web3.0架构、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数据形成互衔链条。Web3.0架构是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互联网形态,Web2.0架构中以数字平台为中心,形成诸多“围墙花园”封闭式竞争结构。在Web2.0架构下,互联网巨头实施的平台封禁是新... Web3.0架构、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数据形成互衔链条。Web3.0架构是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互联网形态,Web2.0架构中以数字平台为中心,形成诸多“围墙花园”封闭式竞争结构。在Web2.0架构下,互联网巨头实施的平台封禁是新型垄断行为之一。它阻碍互联网互联互通,不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损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但平台封禁并不等同于拒绝交易等既有垄断行为,难以纳入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之中。平台封禁人为构造和维护进入壁垒,排除或限制竞争,具有无经济意义、提高竞争对手成本和损害公共利益等劣质,缺乏正当性。为推动Web2.0架构向Web3.0架构转型,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应探索建构开放型竞争规则:建立识别新型垄断行为和市场控制力的系列规则,并将促进数字平台的开放和数据正当使用融入竞争法治,建构激励型公平竞争机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数据支持,促成互联互通统一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EB3.0 生成式人工智能 反垄断 数据生产要素 ChatGPT 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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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传统市场力量:超级平台何以垄断?——社交平台的垄断源泉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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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杨东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00-108,共9页
传统市场力量衡量定价自由度,但数字经济形成"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数据流量在竞争中一定程度取代价格的中心地位。数字平台占据流量门户,控制交易机会,围绕自身发展数字经济生态,广泛实施自我优待,打压非生态企业。以平... 传统市场力量衡量定价自由度,但数字经济形成"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数据流量在竞争中一定程度取代价格的中心地位。数字平台占据流量门户,控制交易机会,围绕自身发展数字经济生态,广泛实施自我优待,打压非生态企业。以平台为主体、数据为核心、算法为行为演变出新的平台力量。平台力量促使数字平台开展跨界竞争,实施平台封禁和数据锁闭,在价格之外影响交易机会和消费者福利。因此,需要将数据控制能力纳入市场地位认定,明确平台封禁的违法性,加强事前监管,引入监管科技,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在《反垄断法》中设置数字经济专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平台垄断 平台力量 数据垄断 自我优待 平台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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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立法精神与条文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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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黄尹旭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1-69,191,共10页
《电子商务法》是首部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法律,是法治回应新技术变革市场的实践。规范电子支付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主要立法精神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主要目... 《电子商务法》是首部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法律,是法治回应新技术变革市场的实践。规范电子支付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主要立法精神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主要目的是合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保障支付安全、防范风险。《电子商务法》主要从电子支付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免费对账的权利、安全受保障权以及对于错误支付和未授权支付的处理上维护了用户的合理权益。维护安全、防范风险是支付相关立法的主轴,《电子商务法》主要从电子支付指令和安全管理要求方面完善了有关支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定,并适当规定了用户应尽的义务,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支付安全,促进行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支付 未授权支付 错误支付 监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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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应用技术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治理--以数字货币为例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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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6-65,共10页
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率,可能彻底改变资产的维护和存储方式、义务的履行、交易的实现以及风险的管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清算资产,不存在结算风险与清算延迟,不需要集中登记。区块链应... 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率,可能彻底改变资产的维护和存储方式、义务的履行、交易的实现以及风险的管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清算资产,不存在结算风险与清算延迟,不需要集中登记。区块链应用亦可能带来风险,其多节点提供了额外的攻击通道,处理能力还不足以应对大规模交易,加密工具可能被技术攻破,公开账本与匿名性的矛盾统一导致了数据保护与可追溯性不足,智能化机制可能自动触发错误决策连锁发生。新的技术应用与既有制度的不匹配也导致了法律风险与监管漏洞。数字货币应用也呈现极大的道德风险。需要在技术促进与技术监管上治理区块链应用的技术缺陷与技术风险。在促进层面主要体现为助推,鼓励引导技术提升方向,实现管制谦抑与监管沙盒;在监管层面主要体现为监管科技,实现数据驱动、技术驱动与技术规制的监管与治理。同时,可以适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以良币驱逐劣币,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法定数字货币 监管科技 监管沙盒 分布式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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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与公共数据的法律关系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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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27-31,共5页
公共数据是公共机构履职中生成、采集的各类数据资源。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作为公共数据的主要监督者和使用者,负有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责任。国家可以直接沿用中国《宪法》保护公共资源的国家责任管理维护公共数据。国家可... 公共数据是公共机构履职中生成、采集的各类数据资源。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作为公共数据的主要监督者和使用者,负有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责任。国家可以直接沿用中国《宪法》保护公共资源的国家责任管理维护公共数据。国家可以延展公共资源“管理—规制”权力,对内管理系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对外规制开放后的公共数据资源。国家通过规制公共数据使得人民可以参与管理公共数据,形成公共数据共建共享共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学 数据生产要素 平台福利主义 公共数据 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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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用户的责任规则重构--基于未授权支付的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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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0-90,共11页
未授权支付曾因没有法律统一规定,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空间,既有裁判多基于过错原则的侵权法路径,对非专业而常有过错的用户不利。围绕银行卡有无形成不同规则,徒增成本。以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讨论电子支付即为已足,行政规制措施也并未打... 未授权支付曾因没有法律统一规定,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空间,既有裁判多基于过错原则的侵权法路径,对非专业而常有过错的用户不利。围绕银行卡有无形成不同规则,徒增成本。以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讨论电子支付即为已足,行政规制措施也并未打破“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电子商务法》建构统一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主体,融合不同请求权,创设严格责任。“用户过错”作为要素的免责事由是全有或全无规则,法律目的是有限列举服务提供者免责范围。结合立法目的和因果关系理论,《电子商务法》第57条第2款免责事由应限缩解释为:用户重大过失或故意实施违反第57条第1款法定义务之行为为主要原因导致未授权支付发生,且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无过错时,后者方可免责。也即,用户合理程度尽到安全工具保管义务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支付 平台经济 严格责任 因果关系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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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设置数字经济专章研究 被引量:14
9
作者 杨东 黄尹旭 《竞争政策研究》 2021年第2期41-47,共7页
平台、数据、算法的三个维度改变了工业革命时代形成的基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数字经济在诸多方面与工业经济有所不同,根植于工业经济逻辑的传统反垄断规则并不适配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需求。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规范体系,可以采取“专... 平台、数据、算法的三个维度改变了工业革命时代形成的基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数字经济在诸多方面与工业经济有所不同,根植于工业经济逻辑的传统反垄断规则并不适配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需求。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规范体系,可以采取“专章规定+指南+部门规章”并存的形式。在针对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主干之外,在法律修订中设置针对数字经济的专章,解决传统反垄断法律框架对于数字经济竞争规制的乏力问题,实现立法成本与效率的兼容,有助于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协调发展。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一系列制度优势、规制经验和规范实践,且国外也有规范实例,都为设置数字经济专章研究提供基础。在数字经济专章中应当关注数据/流量垄断,引入必要设施原则,以数据及流量对价支付为基础构建相关市场界定的新方法,并积极强化事前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修改 数据垄断 必要设施原则 相关时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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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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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64,205,共19页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区别于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有效激励、分配机制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根本保障。权利范式推动了工业社会的进步,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等特性急...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区别于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有效激励、分配机制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根本保障。权利范式推动了工业社会的进步,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等特性急需建构实质分配的利益范式。以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为基础,创设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新模式,实现从公正价格形成到数据价值创造的转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进共同富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新质生产力 权利范式 利益范式 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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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新修订的《证券法》探讨股权众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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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大为 黄尹旭 《铜仁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65-168,共4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仅为即将开展试点的股权众筹提供了法律支持,而且还为P2P的证券化以及直接发行众筹债券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空间。为了确保股权众筹的规范开展,监管层应从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者三个层面制定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仅为即将开展试点的股权众筹提供了法律支持,而且还为P2P的证券化以及直接发行众筹债券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空间。为了确保股权众筹的规范开展,监管层应从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者三个层面制定政策,从而使众筹平台明确自身的监管责任,让投资者获得有安全保障的资金,让融资者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公开发行豁免制度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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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竞争木马:大模型时代潜在竞争分析范式重述
12
作者 何玥 黄尹旭 《数字法治》 2024年第1期82-92,共11页
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加剧市场力的跨市场传导效应,使具有强大人工智能能力的市场主体在所在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具有极高的跨界竞争可能和极强的潜在竞争能力,传统市场划分、支配地位等范式受到挑战,特别是以考察已有竞争关系为主的传... 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加剧市场力的跨市场传导效应,使具有强大人工智能能力的市场主体在所在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具有极高的跨界竞争可能和极强的潜在竞争能力,传统市场划分、支配地位等范式受到挑战,特别是以考察已有竞争关系为主的传统滥用行为认定制度面临困境。各法域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仍然应用传统滥用行为竞争损害理论,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的新竞争模式因应不足。由此,应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反垄断法挑战,可以先从反竞争效果中潜在竞争分析入手,从“现实的潜在竞争”“被察觉的潜在竞争”“未来的潜在竞争”三个角度明确潜在竞争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总结潜在竞争原则在适用中的经验,探寻潜在竞争分析思路价值,重述其理论和适用范式,实现动态竞争利益和静态竞争利益的平衡,维护有效有序市场机制,率先完善人工智能竞争规则,为世界提供中国制度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行为 人工智能 潜在竞争 WEB3.0 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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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应对策略
13
作者 杨东 黄尹旭 《秘书工作》 2023年第7期72-74,共3页
人工智能作为先进生产工具,能够帮助产业降本增效,进而增加产业竞争力。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够创造出新需求与经济增长点,引领人类进入智能化元宇宙时代。当下,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流动可提升市场全要素生产效率。基于... 人工智能作为先进生产工具,能够帮助产业降本增效,进而增加产业竞争力。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够创造出新需求与经济增长点,引领人类进入智能化元宇宙时代。当下,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流动可提升市场全要素生产效率。基于大量数据训练的人工智能为实现全球数据大爆发和高流动提供了进一步可能,人工智能广泛介入社会生产生活,并将深刻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经济增长点 产业竞争力 数据训练 社会生产生活 智能化 降本增效 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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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重构竞争法治的开放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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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新华文摘》 2023年第18期30-33,共4页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是数字时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空间。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1993一2004年以信息共享和交互为特征的Webl.0架构出场,2004年左右以数据尝试挖掘和互联网巨头产生为特征的Web2.0架构登场,2018年前后以数字化的普及和...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是数字时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空间。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1993一2004年以信息共享和交互为特征的Webl.0架构出场,2004年左右以数据尝试挖掘和互联网巨头产生为特征的Web2.0架构登场,2018年前后以数字化的普及和对等价值交换为特征的Web 3.0架构日益占据主流,同时新兴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日益兴盛。技术层面的架构作用于经济层面仍需一个转型变革时期,轿新的经济业态、应用场景、组织模式、数字身份、产权体系等蓄势待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信息共享 WEB 产权体系 价值交换 数字身份 生成式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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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台:数字经济反垄断法新论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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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黄尹旭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7-127,共11页
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垄断威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平台封禁成为典型的损害竞争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元平台,不断“以平台衍生平台”,形成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社交平台作为社会交往中心,将社会关系流量化、商品化,成为典型的元平台。... 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垄断威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平台封禁成为典型的损害竞争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元平台,不断“以平台衍生平台”,形成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社交平台作为社会交往中心,将社会关系流量化、商品化,成为典型的元平台。必需设施原则是反垄断法上促进开放的关键,但在工业时代存在理论争议和适用障碍。数据的公共性消弭了必需设施原则既往面临的私有财产公共化危机,数字时代应当将必需设施原则重构为开放平台原则,以控制数据流量能力作为认定要素,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通过数据开放、利益共享的共票理论激励主动开放,并完善开放后的衔接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基础设施 数据开放共享 流量垄断 必需设施原则 平台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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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建议 被引量:34
16
作者 杨东 黄尹旭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3-66,共4页
股权众筹无论从单个项目的筹资规模看还是从回报形式看,对投资人与创业者都极富吸引力,对金融市场也具有显著的影响,因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一些国家迅速发展并取得合法地位。股权众筹在我国也方兴未艾,如天使街、天使汇、... 股权众筹无论从单个项目的筹资规模看还是从回报形式看,对投资人与创业者都极富吸引力,对金融市场也具有显著的影响,因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一些国家迅速发展并取得合法地位。股权众筹在我国也方兴未艾,如天使街、天使汇、大家投等股权众筹平台逐步发展起来。基于中国的实践和监管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行业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如股权众筹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义、合格投资人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经营方式、业务细则等方面则给予了从业者充分的创新空间,相信对于推动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将起到巨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股权 中国式 征求意见稿 证券业协会 筹资规模 金融市场 融资模式 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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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本质及监管机制变革 被引量:19
17
作者 杨东 黄尹旭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5期297-314,共18页
ICO本质是一种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创新,是初创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迫不得已的选择之一。但自我缺陷以及管制型监管的不足诱发了ICO的异化,暴露信用风险并滋生了金融犯罪。管制型金融监管既未实现信息对称,也未降低信用风险。应当正视科... ICO本质是一种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创新,是初创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迫不得已的选择之一。但自我缺陷以及管制型监管的不足诱发了ICO的异化,暴露信用风险并滋生了金融犯罪。管制型金融监管既未实现信息对称,也未降低信用风险。应当正视科技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与之对应开放股权众筹等试点,同时转换监管理念,加强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穿透式监管和技术驱动型监管,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风险 技术驱动型监管 ICO本质 管制型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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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功能型治理变革 被引量:5
18
作者 黄尹旭 杨东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40-145,共6页
金融科技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支撑,金融科技的复杂性给金融监管尤其是普惠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金融科技通过其技术利用和技术再造,优化并高度融合了金融功能。金融科技逐渐泛化,使得金融与非金融不再泾渭分明。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支撑,金融科技的复杂性给金融监管尤其是普惠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金融科技通过其技术利用和技术再造,优化并高度融合了金融功能。金融科技逐渐泛化,使得金融与非金融不再泾渭分明。金融科技破坏式创新对于传统立法的模式、理论逻辑和法律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管制型立法和监管无法完全应对金融科技。迈向金融科技功能型治理,要转变准入监管和牌照监管的思路,以金融科技的实际功能为立法和监管的焦点。以金融功能为核心构建治理体系,既能准确把握传统金融功能在金融科技影响下发生的变化与重构,又能将具备实质金融功能而无传统金融外观的类金融、非正规金融纳入立法射程和监管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创新 监管科技 数字货币 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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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死亡和机器人 被引量:1
19
作者 黄尹旭 《人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共2页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爱与被爱是人类永恒的论题。美剧《Love,Death&Robots》将“爱”、“死亡”和“机器人”3个关键词放在一起是非常有趣的。将三者置于一处,也引起了一些法学哲思。死亡也无法终结爱,反而能见证爱的恒长。机...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爱与被爱是人类永恒的论题。美剧《Love,Death&Robots》将“爱”、“死亡”和“机器人”3个关键词放在一起是非常有趣的。将三者置于一处,也引起了一些法学哲思。死亡也无法终结爱,反而能见证爱的恒长。机器人没有爱也没有死亡。但有爱的人总爱畅想有爱的机器人。“爱”与“死亡”令人想起法律的缘起——对仁爱秩序的追求与对于无秩争斗死亡阴影的恐惧;“机器人”令人想起法律的未来——当人所建构的机器智能超越人的“奇点”时刻来临,法律如何建构机器人的法律地位,甚至是在未来,机器人如何建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智能 樊迟问仁 机器人 令人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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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人大法律评论》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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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尹旭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1-3,共3页
《人大法律评论》创办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2020年,时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0周年院庆,《人大法律评论》也迎来创办20周年。如果《人大法律评论》是有生命的人,那么20年韶华亦短,正如东升之旭;不过她确乎仍是书本,20年已然累累有32卷... 《人大法律评论》创办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2020年,时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0周年院庆,《人大法律评论》也迎来创办20周年。如果《人大法律评论》是有生命的人,那么20年韶华亦短,正如东升之旭;不过她确乎仍是书本,20年已然累累有32卷之厚。32卷里,《人大法律评论》一直忠实记录着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记录着中国法律人的世纪之问与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人的自省自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学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评论 法学院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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