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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效力的体系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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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彦霈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14-129,共16页
《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欠缺债务转移本体效力的规定,无法作为债务转移产生免责效力的适用依据.为完善规范构造的疏漏,可行的解释方案是将第551条第1款定位为债务转移的一般条款,从而凭借债权人同意这一媒介赋予债务转移不同的效力,进... 《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欠缺债务转移本体效力的规定,无法作为债务转移产生免责效力的适用依据.为完善规范构造的疏漏,可行的解释方案是将第551条第1款定位为债务转移的一般条款,从而凭借债权人同意这一媒介赋予债务转移不同的效力,进而指明各自的适用依据.由于债务转移的效力源于债权人同意的内容,所以债权人同意有必要被区分为转移债务的同意和免除债务的同意.债务转移并不必然使债务人摆脱债务关系的束缚,除非满足债权人双重同意之条件.于债权人仅同意转移债务的情形中,尽管债务已移转至第三人,但债务人仍继续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虽然不免责的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存在异质性,但基于法律效果的相似性,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52条可以为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提供指引.依照不同类型债务转移的关联性,债务转移的效力体系宜建构为“一般效力—例外效力”的阶层模式,而现有规范也应随之重新整合为通用的效力规则和特殊的效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转移 债权人同意 体系解释 效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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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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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彦霈 《南大法学》 2024年第2期32-47,共16页
《民法典》第539条虽将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置于可撤销的有偿行为中,但其文义范围囊括了与规范目的不符的无偿担保,以致学界对债权人如何撤销债务人无偿提供担保存有争议,从而形成统一适用说和区分适用说。统一适用的合理性在于债务人... 《民法典》第539条虽将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置于可撤销的有偿行为中,但其文义范围囊括了与规范目的不符的无偿担保,以致学界对债权人如何撤销债务人无偿提供担保存有争议,从而形成统一适用说和区分适用说。统一适用的合理性在于债务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属于有偿行为,因为债务人嗣后追偿的利益始终能作为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对价。尽管债务人能够通过放弃追偿权设定无偿担保,但由于债务人放弃追偿权可被直接评价为债务人放弃债权,所以刻意区分有偿担保与无偿担保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仅具有形式意义,而不存在功能价值。在具体分析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诈害性时,统一适用带来的必然逻辑是提供担保的债务人须具有诈害意思,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无法被援用。考虑到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特殊性,严格遵循传统的无资力标准可能会适得其反,容易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正当行使,所以裁判者在具体适用时应予以适当的缓和,但仍须把握债务人提供担保与无资力之间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统一适用 有偿担保 诈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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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质押设立中实际控制要件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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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彦霈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164-178,共15页
浮动抵押的弊端决定了动态质押自其产生之时就附带着一种特有的价值判断:偏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采用“实际控制”作为动态质押设立的要件,虽可能会与体系不相协调,但更多是源于功... 浮动抵押的弊端决定了动态质押自其产生之时就附带着一种特有的价值判断:偏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采用“实际控制”作为动态质押设立的要件,虽可能会与体系不相协调,但更多是源于功能主义的需要。第55条强调实际控制为占有的实质,提醒债权人注意排除出质人的干涉,避免债权人因误信占有的外观而遭受损害。实际控制要件更具有弹性与广泛的适用空间,其可以涵盖基于占有辅助而设立的动态质押。尽管实际控制要件较为抽象,但监管人的身份、质物的存放场所以及监管合同的约定都可以为实际控制的认定提供客观的依据。实际控制要件通常伴随监管人取得质物而满足,可在特殊情形下,二者也存在分离的情形,从而形成一个过渡区间。于该区间内,动态质押虽未设立,但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合理信赖,法官应当参照适用浮动抵押规则。实际控制的证明责任会因举证的主体不同而呈现一定差异性,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人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质押 实际控制 占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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