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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模式”下宅基地有偿使用地域适用性演变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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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念希 谈云燕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9期32-37,共6页
为进一步显化宅基地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盘活利用,以常州市和义乌市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改革为例,辅以全国多个代表性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与实施细则,通过“对标模式”对试点改革的异同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认为,各试点地区已形成框架一... 为进一步显化宅基地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盘活利用,以常州市和义乌市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改革为例,辅以全国多个代表性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与实施细则,通过“对标模式”对试点改革的异同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认为,各试点地区已形成框架一致的主体模式,并深入探索创新路径;常州市与义乌市的改革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宅基地有机更新的置换方式与收益模式不同。同时,当前改革存在上位法规范不足、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概念模糊以及改革动力与风险监管缺乏等问题。建议从实体法、程序法与制度实施三个方面通过促进试点经验与法律规范相互转化、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加强进程管理等措施,推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地域适用与目标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有偿使用 有偿置换 土地权益 对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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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的逻辑证成和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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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雨宁 吴姿宜 +1 位作者 黄念希 谈云燕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11期40-45,共6页
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有利于规避宅基地使用乱象,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通过东、中、西部试点的比较分析,其主要依据宅基地数量、面积和取得的合法性对超面积进行标准界定,以缴纳费用、统一收回、退旧批新的单一或混合模式进行处... 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有利于规避宅基地使用乱象,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通过东、中、西部试点的比较分析,其主要依据宅基地数量、面积和取得的合法性对超面积进行标准界定,以缴纳费用、统一收回、退旧批新的单一或混合模式进行处置。在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稳定发展原则的同时,因地制宜,灵活调整。但实践中仍存在宅基地超面积核定方式不合理、历史成因合法性区分不统一,有偿使用主体和模式不一致,农民意愿待提高等问题。基于此,应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适用范围,规范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确定有偿使用期限,建立科学高效的实施程序,完善救济机制,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长期稳定和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超面积 有偿使用 比较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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