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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的源起、功能及其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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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涵宇 黄梓栗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4-92,共9页
传统的物业服务模式存在未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者的角色定位,难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是行为义务还是结果义务,以及业主权利不足等问题。这是物业服务纠纷常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具备确定了物业服务... 传统的物业服务模式存在未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者的角色定位,难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是行为义务还是结果义务,以及业主权利不足等问题。这是物业服务纠纷常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具备确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者地位,厘清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的关系,扩张业主权利等功能。但是,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虽在多地已有实践,却仅有《成都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这一份政府文件对其做出定义,学界对其认识也并不统一。下一步可以围绕明确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仍归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范畴,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认定委托人为全体业主等方向完善其基本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物业服务 忠实义务 业主权利 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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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合发文的“党内规范”属性及其效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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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辉 黄梓栗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30-38,共9页
党政联合发文是国家常用的一种制定、颁发制度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其已发展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具。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13条第2款的规范解释,“党政机关联合”能够成为“党内规范”的制定主体。在此基础上,... 党政联合发文是国家常用的一种制定、颁发制度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其已发展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具。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13条第2款的规范解释,“党政机关联合”能够成为“党内规范”的制定主体。在此基础上,党政联合发文具有“党内规范”属性,可以区分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两种类型。“党内规范性文件”类党政联合发文可进一步区分为“政策指导型”和“政策实施型”。党政联合发文除具有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内部效力以外,“党内法规”类党政联合发文具有适用于党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直接外部效力;“党内规范性文件”类党政联合发文具有适用于党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间接外部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发文 制定主体 属性 内部效力 外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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