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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院如何直接改判行政确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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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粹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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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0年第5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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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刊于1998年第五期刊登了黄粹幸的《浅谈法院对行政确权案件的直接改判》一文。该文着重从法理上阐述了行政确权案件由法院直接改判的依据及其意义。本期刊登该作者的《法院如何直接改判行政确权案件》,作为上文的续编,则着重从实际操作上如何实施对行政确权案件的直接改判问题,文章观点新颖,论据充分,读来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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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
改判
确权
案件
当事人
人民政府
法律错误
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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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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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谈产生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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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粹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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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0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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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刑事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的一种赔偿方式。非刑事司法赔偿是人民法院对自己非刑事行为造成的损害作出自己赔与不赔的决定而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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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刑事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院工作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民事诉讼
其他组织
依法治国方略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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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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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法院对行政确权案件的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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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玉坤
黄粹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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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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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确权案件指争议的标的物的权属由人民政府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予以确定,当事人不服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包括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争议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以及对林地林木权属的确认等。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占行政案件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甚至更高。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如此之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和山林的不断开发和利用,人们对土地和山林的需求愈来愈迫切,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果使人们去珍惜和争取每一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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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政府
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
确权
审判实践
使用权
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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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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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法院对行政确权案件的直接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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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粹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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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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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0年第3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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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确权
人民政府
处理决定
法院
司法机关
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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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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