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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是否为收治舒缓病区必要准入条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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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继洁 李济时 +2 位作者 陈仙 黄美凤 谢华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 2022年第8期164-167,共4页
观察中国内地某肿瘤中心晚期癌症患者临终不抢救治疗决策(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现状,以探讨是否需要将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作为收治舒缓病区的必要准入条件。方法 前瞻性观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舒缓病区收治的患者,记... 观察中国内地某肿瘤中心晚期癌症患者临终不抢救治疗决策(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现状,以探讨是否需要将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作为收治舒缓病区的必要准入条件。方法 前瞻性观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舒缓病区收治的患者,记录其原发病、住院期间主要症状、出院后转归、住院期间是否签署DNR、签署人、签署时间,最终是否实施心肺复苏术(CPR)。结果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病区共收治458例患者、共609次住院。41.7%(254/609)签署DNR,其中大部分由家属签署(97.6%,248/254)。入院或出院时体力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较差的患者、经由急诊科住院或昏迷的患者有更高的DNR签署率(p<0.05)。DNR签署时间距离死亡或出院的中位时间为3天。住院期间共有201人死亡,其中95.5%(192/201)签署DNR。在所有死亡病例中,6.0%(12/201)进行了CPR,其中包括之前签署过DNR的3名患者(3/192,1.6%)。结论 未将签署DNR作为必要准入条件的舒缓病房,DNR认同率同样较高,签署时间多发生在濒临死亡前的最末阶段,可能与临床医生更习惯于在病情最末阶段讨论此知情同意书有关。需要更多的努力来促进医生和患者对临终问题的早期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终不抢救 晚期癌症 舒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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