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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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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钰州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80-86,共7页
在私法效果层面,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意旨应限定于免除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的后顾之忧。对管理人之管理行为的鼓励,则属于法政策考量的内容。学说上“费用–损失”之划分框架在简洁与可操作性上均不足够。不妨根据法效果的差异,将管理人... 在私法效果层面,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意旨应限定于免除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的后顾之忧。对管理人之管理行为的鼓励,则属于法政策考量的内容。学说上“费用–损失”之划分框架在简洁与可操作性上均不足够。不妨根据法效果的差异,将管理人的成本划分为必要费用与损失两类。必要费用指管理人实施管理所承担的客观必要成本,管理事务之典型危险现实化所致的损失,亦属于客观必要成本,与管理人的主观意志无关,受益人需全额偿还。为避免给受益人造成过重负担,必要费用应以受益人的实际受益为上限。此外,凡管理人支出之成本超出必要费用者,皆属损失,由法院综合考量管理人的成本大小,受益人与管理人的经济水平以及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多种因素酌定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意旨 必要费用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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