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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识财产利益权利化路径之反思
被引量: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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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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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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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5-9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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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研究”(2016MZ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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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创新领域的不断细化,知识财产利益的类型呈现复杂化趋势,而探讨知识财产利益如何赋权保护,具有规范和社会的双重意义。权利化的正当性路径和合法性路径,均以建构权利的同一性为目标,其本质是权利的构成性路径。权利正当性的自然权利理论与功利主义理论,是刻意的理论划分,二者的不同被用来否定部分知识财产利益权利化的必要性;合法性路径所依据的保护标准,在适用中限缩了部分知识财产利益保护的范围。权利的构成性路径对利益复杂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基于对复杂性的考量,构成性路径应转向生成性路径。当商业模式、合同和技术措施等市场机制,无法确保创造者的市场领先时间而导致市场失灵时,额外的赋权才有必要。而类型化方法能有效呈现权利的生成性路径对现有规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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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当性
合法性
构成性
市场失灵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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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stification
legitimacy
constitutiveness
market failure
typ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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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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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产品自伤”之侵权法救济路径的检视与选择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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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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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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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129-14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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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手机爆炸事故的频发引发了对产品自伤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利用侵权法实现对产品自伤的损害赔偿,成了并列于合同法救济的新的尝试。产品自伤首先表现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而区分产品缺陷和所有权侵害的标准的欠缺,且产品自伤亦不符合物权法上所有权侵害类型的外力干扰其功能实现的特征,致产品自伤难以通过所有权侵害获得侵权法的救济。在产品自伤附带损害其他财产的情形中,实务中出现将产品自伤纳入其他财产所有权之中的做法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在以"纯经济利益"为解释路径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可解释为包含产品自伤的规范,而作为纯经济损失的具体类型,产品自伤获得侵权法的救济需符合缺陷是以危险方式实现的条件,才可缓和其与侵权法归责体系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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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品自伤
所有权
其他权利
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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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duct self-injury
the ownership
other rights
pure economic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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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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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产品警示和召回义务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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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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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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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4期111-1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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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产品警示和召回义务系一项法定义务,生产者和销售、租赁、维修产品的经营者作为该义务的承担者,对在投入流通后应被发现的产品系统性缺陷,负有持续跟踪观察义务。违反该义务须承担产品的警示和召回责任,其中建立产品监管责任和违反警示召回义务之责任之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公私法相互融合的优势,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周延保护。另外,正确处理违反产品警示和召回义务之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亦可以破解侵权责任法第46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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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系统性缺陷
行政监管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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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ystematic Defe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Produ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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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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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房屋拆迁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资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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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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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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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8期124-1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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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3部级课题项目"城乡拆迁诉讼问题研究"(批准号2013-47)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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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房屋拆迁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资格是行政诉讼中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规定的概括性,使得法院在拆迁诉讼中对第三人范围的判定具有较大裁量权。综合拆迁案例与相关学说,以利害关系人的法上利益或与法上权利密切相关的利益为限;对因拆迁所生的反射性利益持适当保护的态度,以反射性利益的保护标准为例探求该类型案件所要保护的利益标准;扩展利害关系人与拆迁诉讼的连接点,使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在案件立案阶段对申请参与诉讼的第三人进行形式审查,将与诉讼当事人实质是民事争议关系的第三人排除在外,是将利害关系人纳入本诉的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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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拆迁诉讼
利害关系
第三人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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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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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保护手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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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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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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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5期122-1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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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婚姻为一男一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为法律所承认之结合,夫妻间互负忠实义务。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使配偶一方无法履行忠实义务,致他方配偶之利益受损时,法律须为其提供救济手段。配偶权与名誉权的保护手段均无法使得受损利益得以周延救济,应用一般人格权方能使受损利益获得妥当保护,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责任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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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干扰婚姻
配偶权
名誉权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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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fere with Marriage
Spouse Right
Reputation Right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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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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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秘密保护中默示保密义务研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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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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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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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50,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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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合理性研究”(项目批准号:23FXC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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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前商业秘密的传播环境中,默示保密义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规范功能在于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所有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实务中,默示保密义务适用存在泛化的趋势,原因包括认定方法不科学、商业道德内涵不确定和保密性要件依附于秘密性要件等。这使得适用者以封闭式思维看待商业秘密保护,客观上导致了对所有者利益的过度保护,并引致变相承认“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提高商业道德的适用标准、“架空”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破坏商业秘密的财产性基础等后果。基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利益平衡,默示保密义务适用范围的认定应以公平原则为指引;默示保密义务存在的认定,以公平告知为前提;默示保密义务的内容划定,以可预见性使用为标准。如此,可防止默示保密义务适用范围的不合理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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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秘密
默示保密义务
保密关系
注意义务
可预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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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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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识财产利益权利化路径之反思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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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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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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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4期209-2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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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创新领域的不断细化,知识财产利益的类型呈现复杂化趋势,而探讨知识财产利益如何赋权保护,具有规范和社会的双重意义。权利化的正当性路径和合法性路径,均以建构权利的同一性为目标,其本质是权利的构成性路径。权利正当性的自然权利理论与功利主义理论,是刻意的理论划分,二者的不同被用来否定部分知识财产利益权利化的必要性;合法性路径所依据的保护标准,在适用中限缩了部分知识财产利益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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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财产
权利化
权利正当性
创新领域
自然权利理论
同一性
合法性
复杂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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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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