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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格式条款效力规范之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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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4-129,共6页
我国《合同法》制定的格式条款效力规范存在相互矛盾、难以适用的问题,"公平原则"已不再适宜作为评判标准。应进一步细化认定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性规范,以格式条款约定的情形是否已经被有关法律规范所规定作为逻辑展开的线索... 我国《合同法》制定的格式条款效力规范存在相互矛盾、难以适用的问题,"公平原则"已不再适宜作为评判标准。应进一步细化认定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性规范,以格式条款约定的情形是否已经被有关法律规范所规定作为逻辑展开的线索,对于既有法律规定已经创设的情形,应考察格式条款是否对其排除与变更适用或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更有利于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对于法律规定未涵盖的情形,应依据相对方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对其效力加以判断;对于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又符合相对方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的格式条款还应考查其是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效力规范 立法模式 概括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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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权能分离制度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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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73-81,共9页
在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中,股权权能分离的制度价值包括优化股东权利资源配置、增进公司治理效能以及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股权权能分离是顺应公司治理结构变革的产物,法律需秉持在不给公共利益造成负效应的前提下最大... 在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中,股权权能分离的制度价值包括优化股东权利资源配置、增进公司治理效能以及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股权权能分离是顺应公司治理结构变革的产物,法律需秉持在不给公共利益造成负效应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适应市场需求的理念,不应为权能分离设置固定的界限。在股权的主要权能中,利润分配请求权与表决权具有分离的现实意义,可以通过转让人与受让人缔结协议与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进行;有限公司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分离则要受立法的严格限制,程序上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股权权能的分离同样会产生责任分配与承担问题,权能分离后可能会给之后的股权受让人造成交易风险,应建立股权信息变更的披露与公示机制予以规避。为了保证股权权能分离初始目的的实现,权能受让人不能对受让的权能任意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股权权能 权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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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像特征挖掘和深度森林的配网电缆终端故障诊断方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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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曹伟东 余洋 《电工技术》 2021年第9期155-157,162,共4页
为及时、准确诊断出配网电缆终端早期、潜伏性故障,提出了一种基于图像特征挖掘和深度森林的配网电缆终端诊断方法,采用深度自编码器对局部放电图像进行深度特征挖掘,结合深度森林网络对典型终端故障进行诊断。通过现场实测数据验证,该... 为及时、准确诊断出配网电缆终端早期、潜伏性故障,提出了一种基于图像特征挖掘和深度森林的配网电缆终端诊断方法,采用深度自编码器对局部放电图像进行深度特征挖掘,结合深度森林网络对典型终端故障进行诊断。通过现场实测数据验证,该方法对三种典型故障的诊断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且识别时间在10 s内,能够快速、准确、高效地对配网电缆终端故障进行诊断,识别率和识别时间均优于传统故障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网电缆 图像特征 深度森林 故障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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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及其补价规则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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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0-126,共7页
价格是否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现行《合同法》提供的补价规则亦存在漏洞。价格待定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判断。在双方当事人已同意受合同约束的基础上,法律应允许部分不受自... 价格是否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现行《合同法》提供的补价规则亦存在漏洞。价格待定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判断。在双方当事人已同意受合同约束的基础上,法律应允许部分不受自身内容与性质限制的缺价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了填补现行补价规则的漏洞,应建立以合同的类型化作为逻辑展开的补价体系并辅之以"合理价格"为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尽可能覆盖全部缺价情形,促使价格待定买卖合同的最终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格待定 买卖合同 必要条款 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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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类型与适用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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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79-107,共29页
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并能实现独特的制度功能。依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单方行为予以类型化,具体包括仅涉及己方权利领域的单方行为、给予相对方负担之单方行为、单方允诺以及其他的利他性单方行为... 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并能实现独特的制度功能。依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单方行为予以类型化,具体包括仅涉及己方权利领域的单方行为、给予相对方负担之单方行为、单方允诺以及其他的利他性单方行为。以赠与为代表的利他行为在满足法定形式时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作出,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单方允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单方行为的适用不限于法定情形,适用原则应为意定;为了不与合同相混淆,应注意区分两类单方允诺的适用范围:需受领的单方允诺只能单纯赋予相对人权利或者使允诺人承担义务,具有交换因素的单方允诺只能发生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作出的情形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 类型化 利他行为 单方允诺 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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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权利失效制度及其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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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1-92,共12页
权利失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权利人在经过一定期间未行使权利,使相对人信任权利人不会再行使该权利,如权利人再为行使有违诚信原则,权利之行使则应予禁止。权利失效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失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权利人在经过一定期间未行使权利,使相对人信任权利人不会再行使该权利,如权利人再为行使有违诚信原则,权利之行使则应予禁止。权利失效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需满足时间、状况、信赖三个要件才予适用。权利失效的适用范围广泛,但物权返还请求权中只有未登记之动产与不动产之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权利失效。权利失效制度的法律后果既可以是权利一段时期内暂不生效力,也可以是权利完全归于消灭,裁判者应依据比例原则并结合权利之属性在个案中适用这两类法律后果。基于权利失效可适用于《民法典》各编相关之民事权利,以及运用诚信原则推导权利失效的不可靠性,《民法典》修法时应采用在总则编增加一般条款的模式确立权利失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失效 诚信原则 比例原则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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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西兰进行税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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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国际税收》 1988年第1期13-,共1页
纽西兰政府宣布,在八八年四月起开始实施税务改革,内容包括①追讨过去岁入中应收的部分;②削减公司利得税及个人入息税(目前是百分之四十八)削减幅度目前仍未见透露,只知将低于目前澳洲所征收的税率。
关键词 税务 西兰 间接税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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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许可使用费--基于英国违约交涉赔偿制度的最新发展与我国相关案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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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判解研究》 2021年第3期188-208,共21页
一、问题的提出许可使用费通常运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中。根据我国《专利法》第71条第1款与《商标法》第63条第1款之规定,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时,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另外,人格权侵权案件... 一、问题的提出许可使用费通常运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中。根据我国《专利法》第71条第1款与《商标法》第63条第1款之规定,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时,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另外,人格权侵权案件中也有适用许可使用费计算赔偿数额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可使用费 《专利法》 赔偿数额 侵权人 违约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 《商标法》 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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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的矫正适用及其对我国司法裁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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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珞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211-227,共17页
可预见性规则作为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传统路径,多年来一直受到英国学界的诟病。英国普通法自The Achilleas案以来创设责任承担规则作为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规范,主张结合合同特性、商业背景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得... 可预见性规则作为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传统路径,多年来一直受到英国学界的诟病。英国普通法自The Achilleas案以来创设责任承担规则作为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规范,主张结合合同特性、商业背景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得出更接近当事人合意的损失赔偿额。可预见性规则与责任承担规则的理论基础均是遵循当事人合意来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前者属于法律的一般化推定,后者是依据相关要素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作业;当法律一般化推定的结果与补充解释的结论不符时,再利用后者对损失赔偿数额进行调整。我国司法裁判应借鉴责任承担规则调整损害赔偿范围,在运用可预见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第510条来确定损失赔偿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预见性规则 责任承担规则 当事人合意 合同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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