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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程序思维的培养——从法官思维行政化问题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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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乙方 吴英姿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5-30,共6页
司法权长期采取类行政方式运行,导致法官“上命下从”的行政化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成为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隐性障碍。法律、程序与职业伦理等形塑法官裁判思维的诸要素在科层型司法结构中处于失灵状态,是为法官行政化思维方式的温床。... 司法权长期采取类行政方式运行,导致法官“上命下从”的行政化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成为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隐性障碍。法律、程序与职业伦理等形塑法官裁判思维的诸要素在科层型司法结构中处于失灵状态,是为法官行政化思维方式的温床。法官思维方式的行政化表现为依赖集体决策与请示汇报,偏好法定证据,把司法解释当作行政命令加以执行等。司法去行政化改革通过内设机构改革与法官员额制,着力打造扁平化、同等型司法,为法官思维方式去行政化创造了客观环境。欲帮助法官实现思维方式的去行政化,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培养法官的程序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科层型司法 同等型司法 行政化思维 程序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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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性质澄清与规则修补——从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不足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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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乙方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5期17-29,共13页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债务人异议只有构成实质性争议时才能终结督促程序,且理应为督促程序配备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促程序 略式程序 程序相称原理 支付令异议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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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经验探索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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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乙方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25-31,共7页
引入律师参与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目前的实践经验主要可分为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律师值班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四种方式,它们存在着信访与司法制度有效性不足、律师参与积极性有限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 引入律师参与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目前的实践经验主要可分为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律师值班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四种方式,它们存在着信访与司法制度有效性不足、律师参与积极性有限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可持续性不足等弊端。为从源头上化解当前困境,打破"信访+"二元治理结构是实现诉访分离改革目标的必然选择。在治理理论的视角下,应重新定位信访功能,同时通过建立民主沟通对话平台、重新定位律师角色、构建回应型政府等举措化解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参与 涉法涉诉信访 “信访+”二元治理结构 民主沟通对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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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压力成因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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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乙方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9期111-116,共6页
法官面临的办案压力是各法院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案件数量过多、案件质量要求高、法官流失与案件分配不均等都是法官办案压力大的具体表现。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过少、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审判程序性事项过多和法官的行政性事务过多... 法官面临的办案压力是各法院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案件数量过多、案件质量要求高、法官流失与案件分配不均等都是法官办案压力大的具体表现。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过少、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审判程序性事项过多和法官的行政性事务过多等是法官办案压力的主要成因。欲从根本解决问题,需要从法院内部入手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与非诉的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办案压力 现状 原因分析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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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青年法律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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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刘定华 +13 位作者 杨翔 廖永安 徐涤宇 周桂英 王秀卫 王玉全 刘海玲 龙乙方 张婷 唐倩 李青青 刘思敏 朱正远 徐梓文 《湘江青年法学》 2015年第2期2-29,共28页
近期,湖南首届高校法学学科院长(系主任)论坛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会上,来自湖南省二十多所高校的法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及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就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人才培养经验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关键词 法学教育改革 人的成长 法律 青年 法学人才培养 学科带头人 湘潭大学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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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略式程序属性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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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乙方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34-54,共21页
人格权禁令程序是一项独立的民事程序,其目的为快速预防、制止人格权受侵害,程序遵循人格权防御请求权的实现逻辑,法官依据实体法核发禁令。以人格权禁令程序的本质特征为验证标准,核发人格权禁令应采用略式程序。禁令程序的制度史亦印... 人格权禁令程序是一项独立的民事程序,其目的为快速预防、制止人格权受侵害,程序遵循人格权防御请求权的实现逻辑,法官依据实体法核发禁令。以人格权禁令程序的本质特征为验证标准,核发人格权禁令应采用略式程序。禁令程序的制度史亦印证了人格权禁令程序属于略式程序家族。禁令程序虽活跃在英美法系,但略式程序在我国具有制度基础,依据略式程序法理构建人格权禁令程序在立法及司法中是具可行性的。申请人格权禁令的请求及法律理由与人格权诉讼相区别,同时或先后提起人格权禁令程序与人格权诉讼程序不构成重复诉讼。当出现特别紧急情形时法官可发出单方人格权禁令。应将动态系统论作为人格权禁令的核发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程序 略式程序 禁令程序 单方人格权禁令动 态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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