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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监犯移垦制度的实施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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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32-140,共9页
监犯移垦制度是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战期间)监狱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监犯移垦的依据是抗战前后陆续颁布的以《徒刑人犯移垦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四个法律文件。抗战全面爆发之前,监犯移垦制度只作为一种制度储备,其实施主要限于方案设计和... 监犯移垦制度是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战期间)监狱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监犯移垦的依据是抗战前后陆续颁布的以《徒刑人犯移垦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四个法律文件。抗战全面爆发之前,监犯移垦制度只作为一种制度储备,其实施主要限于方案设计和局部地区零星的实践。抗战全面爆发之后,司法行政部在四川平武设立外役监开展监犯移垦试点,拉开监犯移垦制度正式实施的序幕,之后又将该制度在全国逐步推广。监犯移垦制度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在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将罪犯的教育改造贯穿始终的做法,对完善现行监狱管理法律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法制 监犯移垦 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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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夺志未遂看清代甘肃妇女的法律地位——立足“甘肃通志”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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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57-64,共8页
夺志未遂是指试图以强迫或规劝的方式使守寡妇女改嫁但遭到妇女反抗而未能如愿的社会现象。清代甘肃通志记载了部分妇女被夺志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清代甘肃妇女守节观念的深重以及寡妇守志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外来干涉。夺志与守志在行为... 夺志未遂是指试图以强迫或规劝的方式使守寡妇女改嫁但遭到妇女反抗而未能如愿的社会现象。清代甘肃通志记载了部分妇女被夺志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清代甘肃妇女守节观念的深重以及寡妇守志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外来干涉。夺志与守志在行为方式上看似矛盾,但在干涉妇女自由、压抑妇女人性方面是一致的。研究夺志未遂,有助于从微观上考察清代法律的执行情况,增进对清代甘肃妇女的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解,推动对古代妇女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甘肃妇女 清代 法律地位 甘肃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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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私田置屯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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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8-62,共5页
私田是私人享有完整所有权的土地类型,在中国古代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北魏以降,实施均田之制,私田的发展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但这些限制并没有完全排斥私田的合法地位。唐代是均田制破产、土地私有再次主流化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考察... 私田是私人享有完整所有权的土地类型,在中国古代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北魏以降,实施均田之制,私田的发展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但这些限制并没有完全排斥私田的合法地位。唐代是均田制破产、土地私有再次主流化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考察私田法律地位的重要时间节点。唐代屯田与私田的关系,尤其是能否括占私田设置屯田,是考察唐代私田法律地位的一个很好的角度。唐代屯田以荒闲无主之地为主要土地来源,官府通常不得括占百姓私人所有的土地设置屯田。然而唐代屯田实践中,仍存在以私田置屯的例外情形,除官府违法括地外,主要是百姓逃亡、土地抛荒的背景下,官府迫于财政压力设法使地尽其力的结果。唐代律令肯定了私田的合法地位,从官府对私田置屯的态度来看,屯田不得侵害私田、不得括占私田置屯的法律原则在唐代始终得到了坚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屯田 私田 土地制度 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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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务协助义务探析——立足古代告奸法技术性与伦理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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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4-99,共6页
公务协助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告举是公务协助义务的重要内容,这一义务的法律化萌芽于西周,正式确立于商鞅之法,汉代发生重要转型,至唐代基本定型并沿用至明清时期。古... 公务协助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告举是公务协助义务的重要内容,这一义务的法律化萌芽于西周,正式确立于商鞅之法,汉代发生重要转型,至唐代基本定型并沿用至明清时期。古代告奸法的流变中,法的技术性始终未曾缺位,法的伦理性日益受到重视,并最终形成技术性与伦理性有机融合的局面。以古为鉴,现行法律对公民公务协助义务的设定也应以伦理性为基础,实现伦理性与技术性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协助义务 告奸义务 法律传统 法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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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宪法的修改看我国的宪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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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克拉玛依学刊》 2005年第2期15-17,共3页
对于我国是否有宪法惯例,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笔者看来,我国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存在着的、超越宪法典之上的某些社会规范,如宪法修改需要中共中央提出建议、该建议被全文通过而成为宪法修正案、每次中央领导人换届时都应当修改... 对于我国是否有宪法惯例,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笔者看来,我国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存在着的、超越宪法典之上的某些社会规范,如宪法修改需要中共中央提出建议、该建议被全文通过而成为宪法修正案、每次中央领导人换届时都应当修改宪法等,实际上就是宪法惯例。因为这些规范存在于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之外,弥补了二者的不足,对中国宪法的运行起着实际上的支配作用。盲目排斥其存在,对中国宪政体制的完善是没有积极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修宪 宪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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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孝感县孝行考论——立足《孝感县志》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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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5-21,共7页
孝感是我国唯一以"孝"命名的地级城市,素来以孝闻名。从《孝感县志》的记载来看,清代孝感县涌现出诸多孝子、孝孙、孝妇、孝女,其孝行既包括供养父祖、衣食无缺,敬亲顺亲、曲尽其欢,躬奉汤药、割股疗亲,临危不惧、以身护亲等... 孝感是我国唯一以"孝"命名的地级城市,素来以孝闻名。从《孝感县志》的记载来看,清代孝感县涌现出诸多孝子、孝孙、孝妇、孝女,其孝行既包括供养父祖、衣食无缺,敬亲顺亲、曲尽其欢,躬奉汤药、割股疗亲,临危不惧、以身护亲等事生的一面,也包括哀毁骨立、庐墓三年,蓄发三载、拒茹荦食等事死的一面。清代孝感县孝子孝妇的孝行呈现出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表达方式的极端化和孝道践行的全面性等多方面的特点。对孝感本地孝行的研究,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孝文化,推动孝感孝文化名城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孝感县 孝行 孝文化 孝感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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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田置屯的实践及法理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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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9-102,共4页
官田属于唐代国有土地的一种类型,包括公廨田、职分田、诸驿封田等多种情形。从田令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来看,官田被赋予特定用途,其使用权能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不得用于设置屯田,然而唐代官田置屯的实践也较多地见诸史籍。产生这一现象的... 官田属于唐代国有土地的一种类型,包括公廨田、职分田、诸驿封田等多种情形。从田令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来看,官田被赋予特定用途,其使用权能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不得用于设置屯田,然而唐代官田置屯的实践也较多地见诸史籍。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皇帝以诏敕的形式对官田用途作出了变更,消除了官田置屯的法律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官田 屯田设置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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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军垦文化对兵团法治建设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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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1期8-12,共5页
军垦文化是新疆兵团几代屯垦军民在数十年的艰苦奋斗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类型,对兵团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在推进兵团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发扬军垦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同时克服其消极因素,使军垦文化成为兵团... 军垦文化是新疆兵团几代屯垦军民在数十年的艰苦奋斗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类型,对兵团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在推进兵团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发扬军垦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同时克服其消极因素,使军垦文化成为兵团法治建设的推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垦文化 新疆兵团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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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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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克拉玛依学刊》 2012年第3期23-26,共4页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教学方法,它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导致它在当前教育体制之下只能作为传统教学方法的...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教学方法,它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导致它在当前教育体制之下只能作为传统教学方法的补充。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包含多个环节,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法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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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屯田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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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兰州学刊》 CSSCI 2018年第12期113-127,共15页
唐代建立了完善的屯田法律制度。从形式上看,唐代屯田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成文法典中。令、格、式从正面对屯田关系进行调整,律从反面制裁违反令格式的行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田令中有关屯田的条文及相关内容构成唐代屯田法的基本框架,... 唐代建立了完善的屯田法律制度。从形式上看,唐代屯田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成文法典中。令、格、式从正面对屯田关系进行调整,律从反面制裁违反令格式的行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田令中有关屯田的条文及相关内容构成唐代屯田法的基本框架,屯田式对屯田令文进行细化形成操作性规范,屯田格则对令、式起到补充、修正的作用。唐代诏敕为屯田事务的处理提供了动态依据。诏敕对屯田关系的调整包括个别性调整与一般性调整,后者所蕴含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范也是唐代屯田法的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屯田法 律令格式 唐代诏敕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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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荒地置屯的实践及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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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101-105,共5页
唐代屯田实践中,荒地始终是设置屯田的首选土地类型。荒地置屯的合法性不仅见诸唐代成文法律体系,也见诸唐代帝王颁布的诏敕,并得到时人及后世名臣的广泛认可。这与荒地自身的法律属性及随之产生的置屯内在合理性紧密相关。
关键词 唐代屯田 屯田法制 荒地置屯 屯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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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现状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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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X期71-72,共2页
法官职业化是最高人民法院于本世纪初提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法官职业化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法官的大众化、地方化、行政化和政党化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克服,方能推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关键词 司法现代化 司法独立 法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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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屯田管理机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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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珉 龚先砦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00-103,共4页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等成文法典确立了以尚书省为核心的中央屯田管理机构,但实践中无论是开元二十五年之前还是之后,尚书省在屯田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地位都难以得到体现,其依法享有的屯田设置处分权被虚置,皇帝直接行使着唐令赋予尚书省的职...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等成文法典确立了以尚书省为核心的中央屯田管理机构,但实践中无论是开元二十五年之前还是之后,尚书省在屯田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地位都难以得到体现,其依法享有的屯田设置处分权被虚置,皇帝直接行使着唐令赋予尚书省的职权。因而,对唐代屯田管理机构及屯田法运行机制的考察不能局限于法律文本,更要关注屯田法律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屯田 管理机构 行政法制 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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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罪囚屯田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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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中国监狱学刊》 2012年第4期152-155,共4页
驱使罪囚到边地开垦营种是秦汉时期屯田产生之初就形成的一种法律传统。唐代虽建立了完备的成文法律体系,但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罪囚的屯田义务。随着唐代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形势的变化,刑罚执行方式慢慢得到调整。唐代统治者通过... 驱使罪囚到边地开垦营种是秦汉时期屯田产生之初就形成的一种法律传统。唐代虽建立了完备的成文法律体系,但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罪囚的屯田义务。随着唐代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形势的变化,刑罚执行方式慢慢得到调整。唐代统治者通过一系列诏敕在逐步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过程中,建立了罪囚屯田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法律 罪囚屯田 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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