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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共享法庭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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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路瑶 王晓杰 龚宇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2-19,共8页
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新形式,共享法庭有其产生的实践基础与现实基础。浙江省内各地的前期探索为其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共享法庭从运行模式、数字化应用、构建诉源纠纷解纷网络等三方面,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由于共享法... 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新形式,共享法庭有其产生的实践基础与现实基础。浙江省内各地的前期探索为其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共享法庭从运行模式、数字化应用、构建诉源纠纷解纷网络等三方面,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由于共享法庭全面推广时间短,仍然面临着建设流于形式、工作人员的能力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与期待、无法与法院内网关联实现信息互通、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备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优化共享法庭的建设: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共享法庭使用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考核机制;三是加强统筹协作,实现全域共享法庭“一网共用”;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改革 共享法庭 “枫桥经验” 基层治理 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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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之主观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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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路瑶 龚宇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8-75,共8页
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角度分析,妨害公务罪中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对于行为人“明知”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有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明知阻碍对象的特定身份;二是明知执行公务... 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角度分析,妨害公务罪中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对于行为人“明知”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有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明知阻碍对象的特定身份;二是明知执行公务的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若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存在认识错误,理论上有四种观点:“法律认识错误说”无法妥善处理合理的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说”会造成司法实践上的困难;“客观处罚条件说”与立法目的不符;“二分说”更具合理性。基于上述标准,对不具备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化梳理,对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进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具有现实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主观方面 间接故意 明知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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