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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防疫中个人信息治理的“链”“法”协同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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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元聪 龚家锋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54-68,共15页
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使个人信息治理面临新的风险。联盟链近年来在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化解数字防疫中个人信息治理风险的可行工具。但在应用联盟链治理风险的同时,还需要对相... 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使个人信息治理面临新的风险。联盟链近年来在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化解数字防疫中个人信息治理风险的可行工具。但在应用联盟链治理风险的同时,还需要对相应制度予以优化,从而在技术迭代与制度优化的作用下实现联盟链与法律的“携手共治”。对此,应当消除联盟链与法律之间的张力,进而构建以法律治理为主、以联盟链治理为辅的“链”“法”协同机制。具体而言,通过构建与法律相匹配的联盟链治理机制及与联盟链相适应的法律治理机制,融合区块链技术和法律各自的优势,以此来提升“链”“法”协同机制在数字防疫中个人信息治理方面的能力,从而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防疫 个人信息治理 风险治理 联盟链 “链”“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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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理论跃升、问题检视与跃迁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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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元聪 龚家锋 《电子政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8-89,共12页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是近年来政府数据对外流通共享的创新制度,其应当在公共物品理论、数据财政理论、激励法学理论、双重失灵理论基础上实现理论跃升。从各地的实践探索以及初步建立起的相关制度内容上看,存在主体资格有待规范、数据...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是近年来政府数据对外流通共享的创新制度,其应当在公共物品理论、数据财政理论、激励法学理论、双重失灵理论基础上实现理论跃升。从各地的实践探索以及初步建立起的相关制度内容上看,存在主体资格有待规范、数据处理范围不清、收费定价和收益分配方案有待明确等问题。对此,应当明确不同授权模式中授权主体的最低层级限制、明确被授权主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资格限制,限定供给侧数据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有条件开放类数据、限定需求侧数据为去标识化数据并制定产品服务清单,明确收费的公益性质和定价的保本标准、明确由运营机构获得运营收益由政府获得税费收入的分配方案。以此通过制度跃迁平衡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中的公益性与私利性、福利性与营利性、安全性与收益性,从而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数字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 数据授权 数据运营 数据开放 政府数据共享 数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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