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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内法规体系融贯性的理论阐释与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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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方青
龚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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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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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8-106,F000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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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ZDA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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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增强党内法规体系的融贯性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核心要求。当下党内法规体系仍存在不够融贯的问题:党内法规体系中不同法规条文之间、党内法规之间和不同制度板块之间仍不够协调,同时部分党内法规对为人民服务根本价值的体现不够,党内治理理念的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规范逻辑和价值原则方面同时着力。一方面,应提高党内法规形式的清晰性、准确性和内容的协调性;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统领作用,确保不同时期党的实践活动始终服务于这一目标,并且合理权衡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不同价值的协调。只有全面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融贯统一,才能夯实党内法治的规范基础并充分发挥制度的体系效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保证党内法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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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法规体系
融贯性
党内法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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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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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的规范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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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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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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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4期546-56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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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仍处于不明状态,这一状况在法律适用实践中导致了诸多问题。法院在面对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不一致时,由于没有明确的适用规则,在选择适用裁判依据方面呈现出随意性。地方立法尝试对省、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进行规定,但存在着简单化、碎片化的问题,且面临着越权立法的风险。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后,困扰厘清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在这一新背景下,应当明确规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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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法律适用
效力等级
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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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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