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关于在探申部门试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思考
1
作者 龚金志 《检察实践》 2000年第6期25-25,共1页
一、划定试行范围 根据控申工作的特点,适合试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件举报线索的初查。二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三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四是办理领导交办案件,特别是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领导... 一、划定试行范围 根据控申工作的特点,适合试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件举报线索的初查。二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三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四是办理领导交办案件,特别是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主办检察官责任制 主办检察官 职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