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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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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延园 barbara darimont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5-59,共5页
中德两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社会争议处理制度和模式。德国社会法院作为专门审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特殊行政法院,体现了法律保护的缜密性和司法的高度专业性,适应了社会保障争议多,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现实... 中德两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社会争议处理制度和模式。德国社会法院作为专门审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特殊行政法院,体现了法律保护的缜密性和司法的高度专业性,适应了社会保障争议多,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现实需要。中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则处于形成发展阶段,因争议种类、主体不同而设置了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处理原则。本文以两国现行社会争议处理法律规定作为比较标准,按照社会争议处理的程序,分别从社会争议的范围界定、行政处理程序和制度、法院处理程序和制度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为中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障 争议处理 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 处理制度 法律制度 处理程序 发展过程 行政法院 法律保护 现实需要 发展阶段 比较标准 法律规定 范围界定 专业性 缜密性 技术性 作为 中国 审理 司法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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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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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延园 barbara darimont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4-25,共2页
德国法律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为法律授权的行使社会保险事务的“特殊”机关,将其行为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区分,并由此形成了社会法院与行政法院在受理社会保障案件范围方面的划分。究其原因,是德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德国法律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为法律授权的行使社会保险事务的“特殊”机关,将其行为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区分,并由此形成了社会法院与行政法院在受理社会保障案件范围方面的划分。究其原因,是德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组成,因而它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毕竟不同。另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社会保障案件 劳动争议 社会争议 社会法院 行政争议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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