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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产品责任法》(待续)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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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冯·威斯特伐伦 邵建东 《环球法律评论》 1992年第3期38-41,共4页
三、产品的缺陷1.产品的定义《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所确立的制造人责任,实际上是违反一般侵权行为法意义上的交易安全义务的一种特别情形。这里适用下列原则:谁开启了可能产生危险的源泉,他就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以及可能的措施,以使... 三、产品的缺陷1.产品的定义《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所确立的制造人责任,实际上是违反一般侵权行为法意义上的交易安全义务的一种特别情形。这里适用下列原则:谁开启了可能产生危险的源泉,他就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以及可能的措施,以使第三人之受《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保护的法益免遭这类危险的侵害。这个原则应用到产品责任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法 制造人 民法典 产品设计 安全标准 使用者 存在缺陷 安全性能 缺陷产品 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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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产品责任法》(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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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冯·威斯特伐伦 邵建东 《环球法律评论》 1992年第2期13-17,23,共6页
1985年7月25日,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缺陷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的指令》。1989年11月15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产品责任法》,将《指令》变为国内法。1990年1月1日,新的《产品责任法》生效。迄... 1985年7月25日,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缺陷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的指令》。1989年11月15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产品责任法》,将《指令》变为国内法。1990年1月1日,新的《产品责任法》生效。迄今为止,在德国适用的是作为法官法形成的、以《德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译者)第823条及相继条款为根据的产品制造人责任法,该法在新的《产品责任法》生效以后继续适用。新法的适用会在实践中产生一些重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就结果而言并没有人们经常所认为的那样深刻。一、适用范围从《民法典》第823条中发展形成的、以过错为前提的制造人责任,既保护最终消费者的权益,如身体、生命、健康和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法 德国民法典 制造人 联邦最高法院 缺陷产品 无过错责任 监视义务 整体产品 零部件 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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