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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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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陶鑫明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2-55,共14页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更有弹性,可为司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之第三人利益主张创造适用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对第三人类型列举详尽,但适用该款第7项时应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说理。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权的法定移转,应参照意定债权移转规则确定具体的法律效果。基于限缩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立场,担保人代为清偿且有其他担保人的特殊情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就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合法利益” 法定债权移转 追偿权 清偿承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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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的程序控制与法律效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完善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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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学海》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9-70,214,共13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属于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营业利润即为题中应有之义。经营活动的展开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担保信贷也就不可避免,如此即不宜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担保能力。不过,担保有危及集体财产安全和成员利益之风险,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属于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营业利润即为题中应有之义。经营活动的展开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担保信贷也就不可避免,如此即不宜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担保能力。不过,担保有危及集体财产安全和成员利益之风险,为防止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随意以集体财产提供担保,法律上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担保行为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应经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章程可以规定由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担保决策机构的决议应以绝大多数决通过。未经担保决策机构决议的,担保合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发生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与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予以分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担保能力 担保决策机构 越权代表 狭义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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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律属性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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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孙玉维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0-140,I0004,共12页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包括统一与分散两种授权模式,并分别对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方式与特许经营方式。公共数据特许经营存在公共数据授权范围不清、被授权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责任承担机制不明等问题。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包括统一与分散两种授权模式,并分别对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方式与特许经营方式。公共数据特许经营存在公共数据授权范围不清、被授权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责任承担机制不明等问题。在公共数据授权范围方面,应建立“数据收集—数据登记—数据授权—数据流通”四个阶段的标准化流程。在被授权主体范围方面,只有具备公益属性且拥有较强开发能力的运营机构才能取得运营权限。在责任承担机制方面,若原始公共数据即存在侵权内容,由公共部门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被授权企业自身原因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由被授权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若二者产生竞合,由公共部门与被授权企业承担比例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 特许经营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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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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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02-205,共4页
法答网问题:混合担保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引言债权人为强化其债权,就同一债权采取多重担保者不在少数,既可能有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其中,债务人提供的担... 法答网问题:混合担保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引言债权人为强化其债权,就同一债权采取多重担保者不在少数,既可能有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其中,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仅限于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形式;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既可以是人的担保(此时的第三人又称保证人),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此时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就同一债权并存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情形,即为混合担保。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之一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是理论与实务中的一大争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担保责任 混合担保 追偿权 担保人 争议问题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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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执行异议的规则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分析与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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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陈南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24-35,共12页
我国实定法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但基于生存权的考量,这一规则不会导致实践中相冲突利益间的严重失衡。为稳定交易预期,这一规则的适用应予严格把握:首先,只要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合同均可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其... 我国实定法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但基于生存权的考量,这一规则不会导致实践中相冲突利益间的严重失衡。为稳定交易预期,这一规则的适用应予严格把握:首先,只要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合同均可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其次,商住两用房、车位等不动产只要满足当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居住需要,则在保护范围之内;再次,买受人尚须证明已实际支付不动产买卖价金。另外,为提供高效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商品房消费者在排除申请人对不动产的执行后,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亦可选择参与拍卖不动产的价金分配,如商品房消费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债权人可再次提起诉讼,以争议标的实现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执行异议 价值平衡 资格认定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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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设计与材料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续航里程的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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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清政 高生平 +1 位作者 李会 景波 《时代汽车》 2024年第16期122-124,共3页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能源危机的加剧,新能源汽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辆的重要选择备受关注。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仍存在挑战。轻量化设计和材料创新成为提升新能源汽车性能的关键。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通过轻量...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能源危机的加剧,新能源汽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辆的重要选择备受关注。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仍存在挑战。轻量化设计和材料创新成为提升新能源汽车性能的关键。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通过轻量化设计和材料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续航里程,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方法和理论支持。文章旨在探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设计的意义、关键技术、挑战与解决方案,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轻量化设计 材料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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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菜发酵过程中原核微生物群落结构及其理化因子的动态演替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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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晓红 高生平 +1 位作者 蒋彩云 王清政 《食品与发酵工业》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7-34,共8页
利用16S rRNA高通量测序技术探究榨菜发酵过程中原核微生物群落的演替,同时利用物理化学方法追踪发酵过程中理化因子的变化,并进行冗余分析。结果表明,随着榨菜发酵的不断进行,乳杆菌属的相对丰度从0. 92%增加至74. 77%,是发酵过程中的... 利用16S rRNA高通量测序技术探究榨菜发酵过程中原核微生物群落的演替,同时利用物理化学方法追踪发酵过程中理化因子的变化,并进行冗余分析。结果表明,随着榨菜发酵的不断进行,乳杆菌属的相对丰度从0. 92%增加至74. 77%,是发酵过程中的绝对优势属。明串珠菌属在发酵初始时的相对丰度可达3. 61%,在整个发酵过程中呈先增加后降低的变化趋势,可起到启动剂的作用。冗余分析表明:发酵初期的群落与p H及还原糖含量呈正相关;发酵中期的群落与亚硝酸盐、丙酮酸和琥珀酸含量呈正相关;而发酵后期的群落与总酸和其他有机酸含量呈正相关。该研究较系统地揭示了榨菜发酵过程中原核微生物群落的演替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可为进一步精确人工调控提供理论依据和筛选特性菌种提供数据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榨菜 原核微生物群落 理化因子 高通量测序 冗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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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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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6-54,共9页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担保 取回权 登记对抗 超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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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农地融资担保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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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12-225,256,共15页
农地融资担保交易规则散见于《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尚须经由解释而确定。"两权分离"之下,承包农户借以融资担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之下,第三方经营主体以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 农地融资担保交易规则散见于《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尚须经由解释而确定。"两权分离"之下,承包农户借以融资担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之下,第三方经营主体以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之时,金融机构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属于抵押权,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抑或债权,均无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均采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时,主要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或经营收益优先清偿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融资担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抵押权 登记对抗主义 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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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物权编 被引量:40
10
作者 高圣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24,共11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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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下农地权利的市场化路径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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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2-52,共11页
"三权"分置思想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农地权利的市场化又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三权"分置之下,市场主体取得的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在法律上体现为土地经营权,为反映丰富多彩的市场交... "三权"分置思想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农地权利的市场化又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三权"分置之下,市场主体取得的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在法律上体现为土地经营权,为反映丰富多彩的市场交易形式,宜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但为使市场主体取得稳定的经营预期,法律上应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登记能力,明确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可作为农地担保融资的标的,基于担保权设定后权利人仍然行使经营土地权利的事实,在体系定位上应属抵押权范畴,并采登记生效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登记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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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包地流转的法律表达——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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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3-28,共16页
承包地流转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承包地的转让与互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不发生是否设定土地经营权问题,自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中作出规定,但现行法上对于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中,除了明确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承包地流转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承包地的转让与互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不发生是否设定土地经营权问题,自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中作出规定,但现行法上对于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中,除了明确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之外,其余均应删除。承包地的出租、转包、入股,是使经营主体取得土地经营权,一体规定于土地经营权章。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化的债权,并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承包地的抵押,既可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也可以是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只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应采取强制管理的方式,以使承包农户不因此失去承包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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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社会治理”名家笔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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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王利明 +18 位作者 吕忠梅 吴汉东 张荣刚 刘守英 高圣平 王策 谢鸿飞 程啸 于飞 李建伟 刘俊海 石佳友 刘承韪 翟远见 尹飞 徐海燕 刘坤轮 余钊飞 陈昶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1,共11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实施 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媒体治理 诚信价值观 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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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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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罗帅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7-37,共11页
《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做了全面修正,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适用须满足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抵押权有效存在及抵押财产不消灭等条件。“抵押财产的转让”在解释上包括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的所... 《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做了全面修正,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适用须满足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抵押权有效存在及抵押财产不消灭等条件。“抵押财产的转让”在解释上包括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的所有情形,至于是否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则在所不问。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禁止或附条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仅在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无论第三取得人是否善意,抵押权均不受影响。抵押人未尽抵押财产转让通知义务不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依体系解释,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和发生物上代位均属阻断抵押权追及效力情形。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规则具有产生消除不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的效果,抵押权人此际可借助价金物上代位保护其权利。抵押财产的第三取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的,应予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追及效力 物尽其用 抵押财产的转让 价金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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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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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范佳慧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7-70,共14页
不动产抵押权是非移转占有型的担保物权,所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与移转占有型的、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不动产利用权能够并存。但不动产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息息相关,利用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抵押权的实行造成影响。不动产抵押权与... 不动产抵押权是非移转占有型的担保物权,所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与移转占有型的、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不动产利用权能够并存。但不动产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息息相关,利用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抵押权的实行造成影响。不动产抵押权与利用权之间的优先次序依据公示先后确定,未公示的利用权劣后于抵押权。在利用权优先时,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过利用权人的同意;抵押权实现后,利用权继续在标的物上存续。在抵押权优先时,若利用权的存在影响抵押权的实行,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除去利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利用权 不动产抵押权 公示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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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保证期间的效力及计算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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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5期77-92,共16页
在我国«民法典»上,所有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债务消灭.就保证期间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予以查明.保证期间可以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当事人约定的短期保证不能给债权人依... 在我国«民法典»上,所有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债务消灭.就保证期间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予以查明.保证期间可以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当事人约定的短期保证不能给债权人依法行使权利造成困难,否则约定无效.当事人就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意义等无法确定保证期间的各种情形,也适用法定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的始期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但可以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约定长期保证或约定保证期间的始期或终期过晚,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的相关约定仍为有效,只不过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务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主债务人放弃该抗辩权的,保证人亦可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期间 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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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锌纳米材料的制备与应用 被引量:3
17
作者 高生平 张贤泽 +6 位作者 华靖童 孙莉莉 陈宇 陈啸琦 李煜 李香琦 李会 《山东化工》 CAS 2018年第12期38-39,共2页
本篇综述从ZnO的研究现状开始,描述了ZnO研究的进展与成果并介绍了ZnO的基本结构和其基本性质及发光、压电、电学特性;ZnO在传感器材料、光催化、电学方面的应用;ZnO纳米材料的制备方法等。
关键词 氧化锌 纳米材料 应用 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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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被引量:2
18
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2-17,共16页
最高额保证是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交易。最高额保证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具体债权之间并无一一对应关系,产生某一具体债权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影... 最高额保证是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交易。最高额保证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具体债权之间并无一一对应关系,产生某一具体债权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确定之前已发生的债权和已获清偿的债权之间的差额,并非指最高额保证确定时已到期的债权余额;最高债权额限度究竟是本金最高限额还是债权总额最高限额,可由当事人具体约定,未作约定的,推定为债权总额最高限额。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仅发生最高额保证转化为普通保证的效力,债权人此时才有权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并不发生使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丧失期限利益的效力,保证债权的行使仍然要受到纳入被担保范围的具体债权的履行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在当事人未作约定的情形之下,就债权确定之时已经到期的债权,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开始计算;就债权确定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额保证 本金最高限额 债权确定期限 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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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3
19
作者 高圣平 李子乐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144-158,共15页
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却未作规定,只是借助“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 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却未作规定,只是借助“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一笔带过,增加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入市范围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至于其设立方式则在所不问,并不仅限于出让方式,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进入二级市场。在解释上,符合入市条件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进入二级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中的再流转方式既包括发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效果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也包括产生创设新物权——抵押权效果的抵押,还包括仅产生债法效果的出租。这些再流转方式适用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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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金纳米簇的制备与研究进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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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生平 李煜 +4 位作者 章安然 高奔 邱华艺 张贤泽 李香琦 《山东化工》 CAS 2018年第5期75-76,共2页
荧光金纳米簇由于具备量子尺寸效应、良好的细胞通透性、生物相容性和水溶性等一系列特性,已被广泛应用在细胞成像、生物检测和生物标记等方面。近几年来大量的研究人员利用纳米材料如荧光纳米簇复合物、贵金属纳米簇特异性来标记肿瘤细... 荧光金纳米簇由于具备量子尺寸效应、良好的细胞通透性、生物相容性和水溶性等一系列特性,已被广泛应用在细胞成像、生物检测和生物标记等方面。近几年来大量的研究人员利用纳米材料如荧光纳米簇复合物、贵金属纳米簇特异性来标记肿瘤细胞,开发细胞的高灵敏光学成像。由于荧光金纳米簇制备方法较为方便简易、荧光强度强、同生物细胞具有好的相容性并且稳定性良好,使得它在生物成像、环境监测、疾病监测、光电学等多个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所以,研究开发荧光强、对细胞毒性小、合成简易方便且经济的荧光金纳米簇及其在各方面的用途对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纳米簇 生物成像 荧光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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