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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在WTO与FTA体制下的农产品关税配额比较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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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银华 kim miwha IM Jeongbin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1年第4期109-124,共16页
关税配额是市场准入的重要部分。2020年11月15日,RCEP协定正式签订,这为旷日持久的中日韩FTA提供了新的谈判框架。因此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日韩三国在WTO与FTA体制下的关税配额的产品种类、设置总量、配额内税率、进口管理方法及配额完... 关税配额是市场准入的重要部分。2020年11月15日,RCEP协定正式签订,这为旷日持久的中日韩FTA提供了新的谈判框架。因此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日韩三国在WTO与FTA体制下的关税配额的产品种类、设置总量、配额内税率、进口管理方法及配额完成率五个方面,为中国在新一轮中日韩FTA谈判及其他FTA谈判提供三点政策建议:首先,通过对现有的敏感产品及以后可能会变成敏感的农产品进行税目细分,可以更加精准地把握中日韩主要出口和进口农产品的税目,从而在WTO和FTA体制下进行关税配额产品互补设置。其次,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适当的非从价税赋税方式调整,从而以非关税配额方式保护敏感农产品。最后,若协商国在新一轮的FTA里设置关税配额,中国有必要争取国别配额或扩大其配额量,并通过提高中国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如食品安全)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产品关税配额 农产品贸易 市场准入 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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