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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保护政策应纳入城市规划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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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 w.f.howard 付素蓉 《地质科学译丛》 1998年第4期21-25,共5页
城市规划不能再看作是一种二维活动。为了充分保护地下水,规划者必须把对地下的理解与审查/决策过程相结合,并应了解诸如水文地质的复杂情况、地下水动力学以及较长时间尺度内土地使用对地下水的影响。通过调查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城市规划不能再看作是一种二维活动。为了充分保护地下水,规划者必须把对地下的理解与审查/决策过程相结合,并应了解诸如水文地质的复杂情况、地下水动力学以及较长时间尺度内土地使用对地下水的影响。通过调查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北部的城市发展,证明地下水保护政策要与城市规划过程相结合存在着困难。已有的联邦、省、市的法律可能会限制未来发展引起的环境恶化。但是,还不清楚法规是否足够万能,以应付众多潜在的城市污染以及冰川含水层系统中地下水流的习性。在规划者看来,通过制订“实践标准”就可以很好地保护地下水,但该标准却不可能包括某些发展类型及特定为“水文地质敏感区”的土地使用情况。但研究表明,对于安大略省南部而言,含水层的非均质性和瞬态流动妨碍了人们信心十足地确定非流截获带,故这个方法完全不合适。相反,“实施标准”、“合理使用”法保持了规划的灵活性并鼓励规划创新,但要求提出规划者进行必要的地下水调查并作出设计(包括监测方案和紧急方案)以确保始终合乎环境指南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水 保护政策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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