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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贷担保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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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施坦曼 张萱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5年第1期62-69,共8页
信贷担保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初,德国民法并没有对它作出规定。信贷担保制度是应经济发展需要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德国法院肯定了这项制度的合法性,从而确立了信贷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德国法中... 信贷担保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初,德国民法并没有对它作出规定。信贷担保制度是应经济发展需要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德国法院肯定了这项制度的合法性,从而确立了信贷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德国法中的信贷担保制度作了论述,并结合中国现行有关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德国法中的担保基本上分为两类: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包括附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和独立的担保;物的担保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担保性所有权移转、担保性权利让与以及在土地上设定的土地质权——抵押权和土地债务。本文探讨的信贷担保仅限为货币信贷所提供的担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性所有权 被担保人 抵押权 债权人 信贷担保制度 债务人 德国民法典 权利质权 信贷机构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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