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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司法的法治边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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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7-142,共16页
随着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现代司法发生了基础上的底层变革,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数字司法创新,演绎出数字司法的时代逻辑,形成了新型的数字司法运行机制,使得司法质效获得了空前提升。然而,数字司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在司法能... 随着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现代司法发生了基础上的底层变革,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数字司法创新,演绎出数字司法的时代逻辑,形成了新型的数字司法运行机制,使得司法质效获得了空前提升。然而,数字司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在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数据业务与数字正义、数字技术与法治人文上进行恰当的“三重”平衡,从而确立数字法治理念,推进司法制度变革,厘定数字正义原则,构建数字正当程序,实现数字司法的形态转型和迭代升级,进而绘就数字法治的“中国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司法 数字检察 数字法院 数字法治 数字司法运行机制 数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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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Vision for Digital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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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4期766-774,共9页
Under the tremendous impetus of the information revolution,humanity is transitioning from an industrial society to a digital society,and digital 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a prominent global issue.Guided by the strategi... Under the tremendous impetus of the information revolution,humanity is transitioning from an industrial society to a digital society,and digital 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a prominent global issue.Guided by the strategies of“Rule of Law in China”and“Digital China,”China’s digital legal construction has mad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with distinctive features.This implies that China will also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and have a greater impact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human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GAL HUMAN im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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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转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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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现代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体系完整,但进入数字时代后却遭遇了“双重危机”。其“传统危机”主要是基于现代法学的自身局限,以及长期积累下来的保守僵化而形成的;其“数字危机”则是基于新兴技术革命,以及数字化转型挑战而形成... 现代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体系完整,但进入数字时代后却遭遇了“双重危机”。其“传统危机”主要是基于现代法学的自身局限,以及长期积累下来的保守僵化而形成的;其“数字危机”则是基于新兴技术革命,以及数字化转型挑战而形成的,但法学界对此却没有足够的“危机感知”。事实上,面向数字法学教育的变革转型,既源于数字社会发展的强力驱动,也是数字制度创新的客观反映、三大体系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新文科、新法学建设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在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度的创新变革。然而,现代法学与数字法学并不是平行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从工商时代转向数字时代所生成的汇流融合,基于此,数字法学教育必将成为主导形态,它反映着数字时代的基本属性、社会规律和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法学教育 数字法学 数字法学教育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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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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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7-34,共18页
数字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是数字政府的法治化,而是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这一转型升级进程的必然反映。因此,它必将是一个从业务流程、体制机制、再到制度模式的总体性重塑过程,进而形成了数字政府平台机制、数字行政行为机制、数字公民参... 数字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是数字政府的法治化,而是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这一转型升级进程的必然反映。因此,它必将是一个从业务流程、体制机制、再到制度模式的总体性重塑过程,进而形成了数字政府平台机制、数字行政行为机制、数字公民参与机制和数字社会治理机制。这就需要坚守数字法治价值,确立数字行政的正当合理框架,保障数字公民参与权利,塑造良法善治的数字文明生态,从而有效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数字法治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公民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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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正义尺度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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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8-76,共9页
算法治理是数字时代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反映着数字社会的生活规律和运行逻辑,已经超出了工商社会的治理机制与体系框架,其价值尺度也突破了物理空间的正义范围,新型的数字正义则应运而生。因此,在算法治理过程中,应适时确立数字正义原则... 算法治理是数字时代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反映着数字社会的生活规律和运行逻辑,已经超出了工商社会的治理机制与体系框架,其价值尺度也突破了物理空间的正义范围,新型的数字正义则应运而生。因此,在算法治理过程中,应适时确立数字正义原则,框定数字正义领域,探索数字正义实现路怪,从而构建科技向善、以人为本的算法治理秩序,促进我国的数字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治理 数字正义 敏捷治理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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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数字法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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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1期5-12,共8页
信息革命催生新文科、新法学,但新法学并不应仅仅是学科交叉上的探索,而应是从现代法学向数字法学的时代转型。事实表明,正是法律社会基础的根本转型、数字社会的本体性重建,使得面向数字法学的转型升级成为必然,数字法治形态也日渐成... 信息革命催生新文科、新法学,但新法学并不应仅仅是学科交叉上的探索,而应是从现代法学向数字法学的时代转型。事实表明,正是法律社会基础的根本转型、数字社会的本体性重建,使得面向数字法学的转型升级成为必然,数字法治形态也日渐成形。因此,从现代法学转向数字法学,并不是一个即时性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的时代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新法学 数字法学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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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精神理性成长的法治意义——基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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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李金枝 《知与行》 2019年第5期5-9,F0002,共6页
70年的新中国发展历程,不仅实现了向民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转型,而且人们的规则意识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渐入人心、民主参与诉求不断上升、监督制约观念日益强化,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内生动力及深层支撑... 70年的新中国发展历程,不仅实现了向民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转型,而且人们的规则意识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渐入人心、民主参与诉求不断上升、监督制约观念日益强化,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内生动力及深层支撑。当然,在公民精神理性成长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如发展不够平衡、发挥不够充分、理性程度不足等问题,亟须通过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扩大智慧社会治理的公民参与空间,进而确保公民精神健康发展,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人意识 公民精神 智慧社会治理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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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保护的“中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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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李丹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7-85,共9页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不断加深加快,数字发展的人权困境、数字系统的人权难题、数字霸权的人权威胁等问题不断涌现出来,从而引发了全球数字化转型中的“人权危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基于“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战略框架,...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不断加深加快,数字发展的人权困境、数字系统的人权难题、数字霸权的人权威胁等问题不断涌现出来,从而引发了全球数字化转型中的“人权危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基于“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战略框架,我国在数字人权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形成了人本化的保护理念、体系化的保护策略、平台化的保护机制、技术化的保护网络和场景化的保护路径,进而推动全球数字人权的迭代发展和“数字文明共同体”建构,为全球数字人权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契约 数字人权 数字法治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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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何以生成法理?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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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24-31,共8页
数字社会生成了虚实同构的生活空间,塑造了人的数字身份,并构建了人机交互的生活场景。因而,对传统的工商社会逻辑进行了改写和重建,形成了数字经济逻辑和数字社会规律,进而催生了数字法学和数字法理。它呈现出数字法律规则、数字法律... 数字社会生成了虚实同构的生活空间,塑造了人的数字身份,并构建了人机交互的生活场景。因而,对传统的工商社会逻辑进行了改写和重建,形成了数字经济逻辑和数字社会规律,进而催生了数字法学和数字法理。它呈现出数字法律规则、数字法律关系、数字法律行为、数字法律正义、数字法律方法等发展面向。数字法理具有继承性与包容性、横断性与融合性、自主性与开放性等时代特征,体现了数字时代的变革要求和未来发展超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法学 数字法学 数字法理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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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的体系性建构——基于2021年以来我国数字法治建设的观察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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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10,共10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时代任务,而当下的数字法治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2021年以来我国的数字法治建设与创新实践,可以说我国数字法治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成型,明确了数字政府和数字公民的新型定位,创新了... 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时代任务,而当下的数字法治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2021年以来我国的数字法治建设与创新实践,可以说我国数字法治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成型,明确了数字政府和数字公民的新型定位,创新了“数智治理”的地方模式,促进了数字经济秩序的规制重建,实现了数字司法机制的在线运行,推动了数字法学理论的顺势崛起。这意味着,中国正在经历面向数字法治的时代转型,展示了“中国式”数字法治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律体系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司法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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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 被引量: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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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24,共20页
随着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权形态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从而打破了既有的"三代"人权发展格局,开启了以"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它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在内涵逻辑上,发... 随着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权形态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从而打破了既有的"三代"人权发展格局,开启了以"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它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在内涵逻辑上,发生了根本转向;在价值内核上,实现了品质升级;在关系构架上,呈现关联义务的社会延展。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构建相应的人权保护机制,塑造尊重人权价值的"道德基础设施",从而为"数字人权"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社会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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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 被引量: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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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9-144,共26页
近年兴起的数字法学,无疑是工商社会迈向数字社会这一重大时代变革的理论反映。数字法学不是现代法学的理论增补,也不是现代法学的新兴分支,而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它通过现代法学基础上的迁移、改造、更新和创生... 近年兴起的数字法学,无疑是工商社会迈向数字社会这一重大时代变革的理论反映。数字法学不是现代法学的理论增补,也不是现代法学的新兴分支,而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它通过现代法学基础上的迁移、改造、更新和创生,实现了对现代法学的理论重建,展现着信息中枢、数字行为、算法秩序、节点治理等数字生活逻辑,具有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学科体系的数字知识构架,从而为数字时代的法律发展和秩序构建提供理论解说和规范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新法科 计算法学 数字法学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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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 被引量: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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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3-40,共18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开启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的历史进程,引发了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通过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重塑着司法过程,大大提升了智慧司... 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开启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的历史进程,引发了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通过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重塑着司法过程,大大提升了智慧司法的社会效能。但司法人工智能亦有其内在限度。算法决策要达到绝对的客观和精准并非易事,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其能够促进形式正义,却很难实现实质正义。发挥人工智能对司法的优化重塑效应,应与对人工智能的风险防范同步进行。需针对算法决策设立相应的规制和救济机制,注入公开、公平和责任理念,进而兴利除弊,促进科技向善和打造良性发展的智慧司法,更好地实现"可视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可视正义 数字正义 智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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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的治理逻辑及其法治化展开 被引量:181
14
作者 马长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16,共14页
当今信息革命和数字社会的加速发展,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赋有了现代性与"超现代性"的双重面向,并形成了技术赋权与权利义务平衡的价值理念、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体系性构架、平台引领与"软硬协同"... 当今信息革命和数字社会的加速发展,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赋有了现代性与"超现代性"的双重面向,并形成了技术赋权与权利义务平衡的价值理念、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体系性构架、平台引领与"软硬协同"的治理模式、算法决策与代码规制的秩序形态、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视化趋向等数字社会治理逻辑。这一治理逻辑的法治化展开,推动了数字时代的法治范式转型,孕育生成了包容共享的法治原则与运行机制,从而为探索自主性的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包容共享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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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基于“网约车”合法化进程的法理学分析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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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5-97,205,206,共25页
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 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建的秩序结构。这就需要按照新时代的战略要求,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秉持包容普惠的基本原则,采取同步分享、增量赋权的制度变革策略。同时,也需要政府基于公益立场,对各种"互联网+"新业态、智慧经济新模式进行有效规制,从而抑制资本垄断和限制私人偏好,促进多元平衡、保障民生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智慧社会 制度创新 共建共治共享 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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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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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2018年第4期10-19,123,共11页
近两个世纪以来,中国法学始终没能摆脱西方/东方、现代/传统、移植/本土的深层纠结,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则在追赶法律现代化进程中获得了某种程度"重新洗牌"的变革契机。然而,面对智能互联网所带来的诸多法律挑战,却... 近两个世纪以来,中国法学始终没能摆脱西方/东方、现代/传统、移植/本土的深层纠结,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则在追赶法律现代化进程中获得了某种程度"重新洗牌"的变革契机。然而,面对智能互联网所带来的诸多法律挑战,却产生了扩展主义、并行主义和革新主义三种应对进路,其中,革新主义更能反映当今信息革命的基本要求和发展面向。基于此,就需要转换法学研究范式,确立新型法律理念,切实提炼"中国问题",强化中国理论贡献,进而塑造新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人工智能 研究范式 法学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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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的三维面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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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北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63-76,共14页
数字法治并不是一个“横空出世”的概念,而是信息革命和数字时代发展变革的重大成果。它基于数字化发展变革的驱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的“刚需”和法治创新实践的诉求而生,具有厘定数字政府/数字公民新框架、塑造数字治理新范式、... 数字法治并不是一个“横空出世”的概念,而是信息革命和数字时代发展变革的重大成果。它基于数字化发展变革的驱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的“刚需”和法治创新实践的诉求而生,具有厘定数字政府/数字公民新框架、塑造数字治理新范式、构建“数字主权”新形态的三维面向,需要采取法治原则重塑、规制秩序重塑和法治理论重塑的发展进路,进而实现从现代法治(法治1.0)向数字法治(法治2.0)的转型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数字公民 数字人权 数字治理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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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haping Effect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Judicial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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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 changsha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2年第1期42-66,共25页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application in the judiciary has initiate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moving from access to justice(ATJ)to"visible justice"and has profoundly changed the judicial operation mechani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application in the judiciary has initiate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moving from access to justice(ATJ)to"visible justice"and has profoundly changed the judicial operation mechanism.The judiciary's visualization,codification,modularization,and intellectualization are reshaping the judicial procedure and greatl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intelligent justice.But Judicial AI(JAI)still has its inherent limits.It is not easy to achieve absolute objectivity and accuracy in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and in more complex cases,JAI can promote formal justice but not substantive justice.The judiciary's AI optimization and reshaping effect should be developed simultaneously with risk prevention.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and relief mechanisms for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and to infuse the concepts of openness,fairness,and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goods and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justice to realize"visible justi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judici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JAI) visible justice digital justice intelliger 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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