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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的“理性官僚制”——兼与韦伯理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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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周亚 《管子学刊》 2024年第1期114-128,共15页
在秦帝国统一的前夜,韩非基于官僚体制日臻完善的社会情势,为实现官僚体制的有效运作提供了一套系统方案,蕴含着其实现清明吏治的卓绝努力。这一理论尝试比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创立的“理性官僚制”领先两千多年。尽管韦伯的理论... 在秦帝国统一的前夜,韩非基于官僚体制日臻完善的社会情势,为实现官僚体制的有效运作提供了一套系统方案,蕴含着其实现清明吏治的卓绝努力。这一理论尝试比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创立的“理性官僚制”领先两千多年。尽管韦伯的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与韩非有所不同,但其核心要旨在韩非思想中都已得到充分阐述。相比之下,韦伯的理论更多是在哲学层面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而韩非的理论不仅有哲学原则的指导,更包含一整套科学而又可操作的吏治之道。虽然官僚制在历史实践中日趋走向僵化,但蕴含在官僚制理性基础之中的法治观念以及等级化、专业化等原则,在组织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韩非的吏治之道依然值得大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法治吏 因能授官 循名责实 奉公守法 禁奸止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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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联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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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郭相茹 《社会治理》 2024年第4期4-14,共11页
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看,二者同出于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在漫长的民族融合过程中,经过华夷之辨、华夷一体,内藩地区逐渐服膺于大一统王权之下。在朝贡体系和羁糜之治中确立起... 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看,二者同出于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在漫长的民族融合过程中,经过华夷之辨、华夷一体,内藩地区逐渐服膺于大一统王权之下。在朝贡体系和羁糜之治中确立起内外统一的政治关系。近代以来,基于国家主权的平等外交意识逐渐被国人接受,中国的内政和外交有了明确区分。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内在要求,在内政和外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二者分属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两大场域,都具有“共同体”的本质内涵,在生成基础、理论渊源和价值理念上具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二者在结构、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治理实践中应当将二者有机统一、协调配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筑牢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联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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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治理规范的现代审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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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周瑞春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0-27,共8页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着平等精神缺乏、单向度义务本位主义、忽视和压抑人性等种种局限性。无论是"礼治"还是"法治",都只是"人治"的一体两翼,在本质上是统治者礼法合流下的"术治"选择。&qu...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着平等精神缺乏、单向度义务本位主义、忽视和压抑人性等种种局限性。无论是"礼治"还是"法治",都只是"人治"的一体两翼,在本质上是统治者礼法合流下的"术治"选择。"术治"模式的经久不衰,得益于根深蒂固的宗法血缘圈层文化认同,并通过多样态的宗法伦理共同体实施社会治理。宗法伦理共同体以宗族为单位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化,从而在地域社会拓展出一定的自治性空间,并形成一种"泛宗族主义"或者说"泛血缘文化"。当然,如果抛开如上一些内在的局限,那么中国传统治理模式对于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在确立道德实践主体、强化行政伦理规范、扩展组织文化功能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礼治 法治 人治 术治 宗法伦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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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的治国理念及其现代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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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25,157,共13页
法家以“一断于法”的理性精神,通过因功赏爵、察能授官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别亲疏,殊贵贱”的礼治秩序,促成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和“大一统”的奠基,其历史功绩是不容否认的。秦朝的灭亡,主因在于其施政方式,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家思... 法家以“一断于法”的理性精神,通过因功赏爵、察能授官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别亲疏,殊贵贱”的礼治秩序,促成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和“大一统”的奠基,其历史功绩是不容否认的。秦朝的灭亡,主因在于其施政方式,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家思想。在法家那里,整肃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而儒家的教化之道缺乏必然性,“有法之常”作为治国的基本准则是道德所不能取代的。尽管在后世“儒法合流”的过程中法家学说日渐为儒教所吞噬,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和富强之道,以及“一断于法”的价值诉求等,在今日依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当然,中国要真正走上富强之路,从根本上取决于民众内在潜力的充分发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民众不应只是国家富强的工具,国家富强应以民众权益为前提;唯有真正实现“唯法为治”,才能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国强兵 天下为公 周秦之变 汉儒批法 礼法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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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溯源与当代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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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3-143,M0007,共12页
“民族大一统”观念滋生于春秋战国,定型于秦汉之际。中原王朝与异族政权的“正统”之争,固然各自以利益为本位且不乏自我标榜,但客观上强化了“共为中华”的观念。自汉代确立“黄帝始祖”的帝王谱系始,历代王朝统治者、民间宗族以及“... “民族大一统”观念滋生于春秋战国,定型于秦汉之际。中原王朝与异族政权的“正统”之争,固然各自以利益为本位且不乏自我标榜,但客观上强化了“共为中华”的观念。自汉代确立“黄帝始祖”的帝王谱系始,历代王朝统治者、民间宗族以及“异族”政权对这一“国族”的“攀附”,造就出“炎黄子孙”的共同称谓。随着治理实践从“羁縻”之治逐渐走向“一体化”,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格局最终确立。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在承认“多元一体”这一现实格局的基础上,扬弃传统华夷之.辨、正统之争和“羁縻”之治,从而成为民族理论的重要创新。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在强化观念自觉和深化价值认同的基础.上,以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的生活共同体为根本宗旨,进一步改善民族治理模式,并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联和互动中,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华夷一体 国族 羁縻 多元一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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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View of Rule of Law and Its Modem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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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g xinwu 《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 2016年第4期587-607,共21页
In the traditional order of the "rule of rites," social status and relationships always held priority positions, which apparently went against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justice; Legalists thought highly of objectivi... In the traditional order of the "rule of rites," social status and relationships always held priority positions, which apparently went against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justice; Legalists thought highly of objectivity and avoided subjective randomness, and were more reasonable in this regard. However, following the integration of rites and law in the Han Dynasty, the technical aspect of Legalism emphasizing control of society and of the populace was strengthened, and in the meanwhile, their "true spirit" became concealed before long. The main signs of this are follows: (1) In the order of the "rule of rites," the objectivity of law was gradually devoured by the subjectivity of human beings, thus the tradition where "human relationships replace law" came into being; (2) The law, which had shown the spirit of equality to a certain extent in the guise of Legalism, now degraded into a tool to maintain a hierarchy; (3) Rights were separated from duties, that is, some people enjoyed "rights without duties" as much as they wanted, while the rest were forced to carry out "duties without rights." As history has warned us, in ruling a country, one cannot stake even the least bit of fortune upon human nature, and there can be only one bottom line and criterion, that is, common strict observance of and respect to "rules." That should be the great value of the lesson that the pre-Qin Legalism has left for future generatio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ule of rites rule of law integration of rites and law supremac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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