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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责任的法律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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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 位作者 张韬略(译) 陈沪楠(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124-152,共29页
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对责任规则提出了挑战,需要辨识这些挑战,评估责任规则的调整方式,以应对这些挑战。首先,人工智能系统的不可预测或(半)自主运行的特征会引发责任漏洞;其次,当生产者难以预见人工智能系统的瑕疵以及使用者的监控职责... 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对责任规则提出了挑战,需要辨识这些挑战,评估责任规则的调整方式,以应对这些挑战。首先,人工智能系统的不可预测或(半)自主运行的特征会引发责任漏洞;其次,当生产者难以预见人工智能系统的瑕疵以及使用者的监控职责也难以界定时,人们在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方面会遭遇问题;再次,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哪些责任规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损害成本;最后,基于对风险和最优责任规则的分析,对欧盟最近发布的《产品责任指令》和《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进行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责任 欧盟法 人工智能法 产品责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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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改进型Stackelberg博弈的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定价模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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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辉招 刘建泉 +4 位作者 遇泽洋 李浩 郭新宇 张韬略 孙立军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735-1744,共10页
针对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兼具连续与离散变量,且包含时间戳和经纬度等间接信息特征的特点,利用特征挖掘过滤、连续变量离散化、驾驶模式加权等方法对传统信息熵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提出基于特征工程的驾驶模式加权信息熵方法,确定自动驾驶... 针对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兼具连续与离散变量,且包含时间戳和经纬度等间接信息特征的特点,利用特征挖掘过滤、连续变量离散化、驾驶模式加权等方法对传统信息熵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提出基于特征工程的驾驶模式加权信息熵方法,确定自动驾驶测试数据信息量;引入信息量构建数据消费者效用方程,提出考虑信息量和平台利润率约束的改进型Stackelberg博弈数据定价模型。以上海市自动驾驶实际测试数据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基于改进型Stackelberg博弈的数据定价模型可有效评估数据信息量,合理分配数据生产者、数据平台和数据消费者交易三方的利润率,并显著提升数据交易量和数据交易三方总效用,从而增强自动驾驶测试数据交易市场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工程 数据定价 信息熵 改进型Stackelberg博弈 自动驾驶测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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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司法认定之演进及反思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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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阴晓璐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5-77,共13页
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上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早期以商标权地域性为基础,认为受托方加工相同产品、贴附相同商标并交付至境外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后来逐渐转变态度,认定受托方的行为属于“... 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上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早期以商标权地域性为基础,认为受托方加工相同产品、贴附相同商标并交付至境外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后来逐渐转变态度,认定受托方的行为属于“非商标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非商标使用”虽然为认定受托方不构成商标侵权提供了理论便利,但与常识相悖,也难以自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时,以该理论全面替代混淆性判断,无法精细平衡涉外定牌加工委托方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我国法院近年考察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的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则是将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定位为商标侵权的帮助者,这与其倡导的“非商标使用”思路自相矛盾,进一步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应限制“非商标使用”理论的适用,回归传统的商标侵权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定牌加工 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 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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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指南》的最新修订及评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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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4-96,共13页
因应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变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近十年里频繁修订《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PEG),前五年的内容变化较大,但随着2014年之后Alice/Mayo测试法的确立,近五年的修订集中在对该测试法的小修小补之上。2019年两次最新修改就是... 因应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变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近十年里频繁修订《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PEG),前五年的内容变化较大,但随着2014年之后Alice/Mayo测试法的确立,近五年的修订集中在对该测试法的小修小补之上。2019年两次最新修改就是完善该测试法、提高法律适用稳定性和一致性的努力。此次改革成果主要表现在归纳、提炼了近年司法判例,对抽象概念等司法例外予以类型化,而且细化了判断“指向司法例外”的步骤,从整体考虑司法例外是否被“整合”成适格的实际应用。这为审查员和业界提供了较清晰的指引。但如何明晰关键概念的范围,判断成功“整合”成适格客体,尚需很多努力。而且,以往可能会被驳回的许多专利申请,可以藉着新指南的要求进行修改,从而通过客体适格性的审查。我国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所构建的客体审查制度是我国现有专利实践的总结,与美国虽有不同,但落脚点实质相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客体 适格性 司法例外 抽象概念 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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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实施专利的侵权认定:以德国法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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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0-90,共11页
受到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专利实施行为出现了跨境特点,德国司法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专利地域性原则。就专利产品多个部件分散在不同国家使用,专利方法多个步骤在多个国家间跨境实施,乃至故意将尚不完整的专利产品运到境外再... 受到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专利实施行为出现了跨境特点,德国司法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专利地域性原则。就专利产品多个部件分散在不同国家使用,专利方法多个步骤在多个国家间跨境实施,乃至故意将尚不完整的专利产品运到境外再组装,德国法院在个案中以行为结果及本国市场为导向,适用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则。针对跨境或境外提供专利产品部件的行为,或者在境外积极引诱境内侵权行为的,德国法也立足于与国内的关联性以专利间接侵权加以规制。德国对专利法地域性的突破,与美国不尽相同,具有欧盟自己的特色。我国目前仅有零星的司法实践,相应规则尚未确立,应未雨绸缪以应对产业和实践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地域性原则 跨境实施专利 双重国内关联 德国专利法 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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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禁令范围之确定与德国经验的借鉴——兼评苹果公司对福州中院禁令的履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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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蒋瑶瑶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85-96,共12页
美国高通公司于我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国慕尼黑法院分别拿到了针对苹果公司iPhone产品的禁令。这两个禁令在文字表述、所属类型和所涉专利方面的差异,导致苹果公司在禁令履行上的不同,也提出了如何确定禁令范围这一问题。德... 美国高通公司于我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国慕尼黑法院分别拿到了针对苹果公司iPhone产品的禁令。这两个禁令在文字表述、所属类型和所涉专利方面的差异,导致苹果公司在禁令履行上的不同,也提出了如何确定禁令范围这一问题。德国专利法的实践在具体化禁令时,一般采取对应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描述方式,并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根据“侵权形态的核心”原则,结合原告禁令请求和法院作出禁令判决的理由,确定专利侵权禁令的范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禁令判决则采取型号指称的形式具体化禁令。这种型号指称的方式貌似清晰明确,但与侵权形态有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此时可以借鉴德国“侵权形态的核心”原则,对禁令判决作出解释。司法判决的确定性与司法判决的可解释性不是截然对立的。允许以合理的方式解释专利侵权禁令判决,从而确定禁令的范围,对司法判决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令 专利侵权 产品型号 禁令具体化 禁令解释 回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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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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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7-32,共16页
本国优先权制度可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优先期”时间利益、合案申请和类型转换申请的程序优势。我国《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申请人本国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些制度功能,但也会受到限制。就“优先期”时间利益而言,申请人通过主... 本国优先权制度可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优先期”时间利益、合案申请和类型转换申请的程序优势。我国《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申请人本国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些制度功能,但也会受到限制。就“优先期”时间利益而言,申请人通过主张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可以达到实质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的效果。就合案申请而言,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规则可以与相似设计合案申请、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搭配使用,为申请人提供更灵活和更节约的程序利益,但无法与套件申请制度相结合。就类型转换申请而言,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借助本国优先权可以实现从技术类专利申请到设计类专利申请的转换,且优先权基础应不限于实用新型申请,还应包括目前不被我国实践认可的发明申请,但从设计类专利申请转换为技术类专利申请面临事实障碍,仅具理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设计 本国优先权 局部外观设计 合案申请 类型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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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铃还须系铃人--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废除及地名标志禁注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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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金蕾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2-124,共13页
我国商标法在1993年第一次修订时,引入了禁止某些地名标志作为商标的制度并演变成目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但该款规定无论在文义、性质和定位上均存在争议,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这种制度设计缺陷与立法之初的认识局限有关,而且难以借... 我国商标法在1993年第一次修订时,引入了禁止某些地名标志作为商标的制度并演变成目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但该款规定无论在文义、性质和定位上均存在争议,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这种制度设计缺陷与立法之初的认识局限有关,而且难以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化解。建议废除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将描述性地名标志纳入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制范围,地名标志如果有欺骗性的,则由商标法中规范欺骗性和误认的条款加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地名标志 描述性标志 其他含义 禁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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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停止侵权还是披露代码?——违反自由软件“版佐”许可条款的责任承担方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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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8期4-15,共12页
自由软件运动在版权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机制之下,借助其版权许可证特别是“版佐”许可条款来贯彻软件代码自由共享的理念。针对违反版佐许可条款的情况,自由软件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损害赔偿。由于执行... 自由软件运动在版权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机制之下,借助其版权许可证特别是“版佐”许可条款来贯彻软件代码自由共享的理念。针对违反版佐许可条款的情况,自由软件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损害赔偿。由于执行成本、利益衡量等因素的制约,自由软件版权人根据合同法主张违约并要求特定履行即强制披露代码的诉请,一般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从目前我国合同法规定和自由软件许可证的条款来看,只有自由软件版权人才有法律资格进行版佐许可维权,许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主张违约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即便可以其要求披露代码的诉请也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软件 通用公共许可证 版佐许可 版佐维权 特定履行 披露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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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设软件版权侵权“开源抗辩”之质疑——兼评“未来案”和“亿邦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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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90,共19页
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 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权登记欺诈的不当行为抗辩制度与其版权取得重形式主义的历史传统相关,需要多种配套制度支撑且近年在实践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宜作为我国法律移植的对象。以立法方式单独为软件作品设立开源抗辩在抗辩权定性和抗辩事由的规则设计上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困境。既有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规则已考虑了价值冲突时的利益衡量,有利于维系版权法的安定性和体系性,且对开源传播的负面影响有限,是更理性的制度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侵权 开源软件 开源抗辩 通用公共许可证 版权登记 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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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High-Precision Maps for Automated Driving in China:Legal Obstacles and the Way to Overcome Them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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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 taolue TU Huizhao QIU Wei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cience)》 EI 2021年第5期658-669,共12页
A high-precision map(HPM)is the key infrastructure to realizing the function of automated driving(AD)and ensuring its safety.However,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HPMs in China can lead to serious legal complian... A high-precision map(HPM)is the key infrastructure to realizing the function of automated driving(AD)and ensuring its safety.However,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HPMs in China can lead to serious legal compliance problems.Thus,proper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remove these barriers.Starting with a complete view of the current legal obstacles to HPMs in China,this study first explains why these legal obstacles exist and the types of legal interests they are trying to protect.It then analyzes whether new technology could be used as an alternative to resolve these concerns.Factors such as national security,AD industry needs,and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as well as the flexibility of applying technology,are discussed and analyzed hierarchically for this purpose.This study proposes that China should adhere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AD industry development,pass new technical regulations that redefine the scope of national security regard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 the field of HPMs,and establish a national platform under the guidance and monitoring of the government to integrate scattered resource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PMs via crowdsourcing.Regarding the legal obstacles with higher technical plasticity,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technical solutions such as“available but invisible”technology.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 research,this study reveals the current legal barriers in China that have different levels of relevance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different technical plasticity.It also proposes original measures to remove them,such as coordinating national securi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 industry,reshaping the boundary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industrial interests,and giving priority to technical solutions for legal barriers that have strong technical plastic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utomated driving(AD) navigation electronic map(NEM) high-precision map(HPM) surveying and mapping national security “available but invisible”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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