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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条款的解释论展开——以《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1款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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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伦凤 朱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44,共13页
在环境管理的横向关系上,“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职能分工构成我国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制度基础。考察“统一监督管理”条款的脉络,回顾其内在演进逻辑,在解释论视角下明辨其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中存在的具体问... 在环境管理的横向关系上,“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职能分工构成我国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制度基础。考察“统一监督管理”条款的脉络,回顾其内在演进逻辑,在解释论视角下明辨其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可知该条款存在规范用语模糊、内部规则冲突、适用功能失位等弊病。为实现统管条款职责的充分履行,可将该条款释义至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同级监督三个向度,并通过明确“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程序、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执法能力、搭建统管条款下的部门履职问责机制等措施,强化该条款中职责履行的施策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 综合协调 同级监督 功能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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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基本概念和框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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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兴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5-80,共6页
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其需要特殊的救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以补救既成的环境损害为目标,其制度设计应当以环境损害以及赔偿概念的界定为基础,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形成民事赔偿、社会化赔偿和公共补偿等多种赔偿方式相协调的体系,并建... 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其需要特殊的救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以补救既成的环境损害为目标,其制度设计应当以环境损害以及赔偿概念的界定为基础,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形成民事赔偿、社会化赔偿和公共补偿等多种赔偿方式相协调的体系,并建立或者调整相应的程序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赔偿责任 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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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动物保护立法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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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巍 高为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40-243,共4页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如何对待动物及动物保护立法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有着相近的历史文化背景,动物品种生存环境与生存状态大致相同,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和发展相对成熟,对...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如何对待动物及动物保护立法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有着相近的历史文化背景,动物品种生存环境与生存状态大致相同,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和发展相对成熟,对大陆地区动物保护立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本文将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台湾地区动物保护立法对于大陆地区动物保护立法可借鉴之处,如以明确保护动物利益为主的立法目的,扩大动物保护范围,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设立动物保护专门机构并加大处罚力度,为完善大陆地区动物保护立法提供思路与启示,以促进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保护法 动物福利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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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主体制度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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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灿英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2期63-66,共4页
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环境修复制度逐渐成为热门话题,但作为贯穿始终的修复主体问题却没得到应有的关注。当前学界多是站在生态修复整体架构视角上探讨环境修复制度,缺乏从环境修复主体微观视角进行研究。环境修复主... 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环境修复制度逐渐成为热门话题,但作为贯穿始终的修复主体问题却没得到应有的关注。当前学界多是站在生态修复整体架构视角上探讨环境修复制度,缺乏从环境修复主体微观视角进行研究。环境修复主体制度尚存在规定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主体间欠缺联动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元化环境修复主体,建立健全环境修复主体联动机制等措施,促进环境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修复 主体 市场化 多元化 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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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场地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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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崇燕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77-80,共4页
我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和粗放的生产模式形成了数量巨大的污染场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极大。在我国构建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制度极其必要,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则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首要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中,相关污染场地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 我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和粗放的生产模式形成了数量巨大的污染场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极大。在我国构建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制度极其必要,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则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首要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中,相关污染场地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和详尽。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遵循污染者和产权所有者为基本责任人原则、责任主体的转移和连带责任原则、公平分担原则和国家(政府)最终负责的原则,以确定政府、污染者、土地产权人等污染场地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场地 生态修复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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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专家作假将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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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2003年第10期51-51,共1页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环境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动态管理 审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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