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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系列解读之五:涉密载体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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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科学技术》 2016年第7期47-47,共1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6.8资质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6.8资质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保密标准 涉密载体 涉密信息系统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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