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唐代选官“四才”制度的推行与意义考察 被引量:5
1
作者 王元军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6-42,共7页
唐代官吏铨选标准中的“四才”制度 ,即从身、言、书、判几个方面对政府官员的素质进行要求。但这些标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 ,因存在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 ,没有被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身、言形同虚设 ,书的考察也非专指书法 ,选官重在考判... 唐代官吏铨选标准中的“四才”制度 ,即从身、言、书、判几个方面对政府官员的素质进行要求。但这些标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 ,因存在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 ,没有被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身、言形同虚设 ,书的考察也非专指书法 ,选官重在考判。虽然书、判的标准在推行过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但作为一项制度 ,它的推行 ,深刻地影响了唐代的文化和艺术 ,是导致唐代文学与书法特别兴盛以及唐代官员文人化的原因之一 ,这是超乎制度本身之外的价值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选官标准 制度推行 意义考察
下载PDF
唐代罚俸制度论略 被引量:6
2
作者 张春海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7-33,共7页
罚俸的出现及其兴盛有着极为复杂的历史背景,有法制上的原因,但更是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中的反映,是唐宋之际社会和制度变革中的一环。罚俸一般都遵循了唐律按四等官节级科罚的原则。罚俸的命令要由首脑机构中书门下直接下达,由负责检查... 罚俸的出现及其兴盛有着极为复杂的历史背景,有法制上的原因,但更是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中的反映,是唐宋之际社会和制度变革中的一环。罚俸一般都遵循了唐律按四等官节级科罚的原则。罚俸的命令要由首脑机构中书门下直接下达,由负责检查和弹劾的御史台具体执行,还需户部金部司的协助。所罚俸禄交尚书都省收贮,尚书都省每到年底都需将一年之内的罚没总数奏报皇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罚俸 财产刑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