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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转型正义”为何艰难:以东帝汶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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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陆民
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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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历史系
湖南省美国问题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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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8年第5期108-131,157-158,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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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重返东南亚的同盟战略研究"(14FGJ005)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美国重返东南亚的同盟战略及中国应对策略研究"(13A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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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转型正义"是奠定一个国家的转型政权的政治合法性的内在需要,也是其民主政治发展成熟的重要里程碑。伸张正义、促进和解、弥合社会裂痕,是"转型正义"的应有之意。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转型正义"的落实往往并非一帆风顺,东帝汶亦如此。从1975年12月至1999年10月,印尼军事占领并统治东帝汶24年,对东帝汶人民犯下了屠杀、强奸等惨无人道的罪行,造成数十万东帝汶人丧生。为替受害的东帝汶人民伸张正义,促进和解,将在东帝汶境内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罪行的犯罪者绳之以法,联合国、东帝汶、印尼分别在东帝汶和印尼开启了东帝汶的"转型正义"实践,建立了相关机构。然而,这些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和干预,"转型正义"的成效被"打折"。东帝汶"转型正义"进展缓慢,是其自身特性、东帝汶、印尼以及联合国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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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帝汶
印度尼西亚
转型正义
人权侵害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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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ast-Timor
Indonesia
Transitional Justice
Human Rights Violation
Reconcil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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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34.68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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