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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自动决策下人类主体性危机的立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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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安毅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3-52,共10页
算法自动决策的本质不是主体法律行为,是大数据收集分析和程序运算的结果,但算法自动决策结果被用于替代人为决策,就需要符合人类社会行为准则和人类价值观。算法自动决策带来了忽视人的主体地位、损害人类社会伦理和公平、侵蚀人的自... 算法自动决策的本质不是主体法律行为,是大数据收集分析和程序运算的结果,但算法自动决策结果被用于替代人为决策,就需要符合人类社会行为准则和人类价值观。算法自动决策带来了忽视人的主体地位、损害人类社会伦理和公平、侵蚀人的自治机会和意识等负面效应,归根结底是数据处理与算法设计出现问题。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物的范畴,最终应用算法自动决策的是人工智能产品,因此,为保障自动决策技术不违反服务人类社会的最高目标,可以借鉴产品质量制度在算法程序设计中嵌入强制性算法伦理标准,确保自动决策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和伦理准则。在算法自动决策过程中要保障信息主体的自决权利、落实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以防范数据滥用;在算法自动决策致损他人时,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产品质量责任、用户承担一般侵权责任,以此督促有能力采取措施的主体控制自动决策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算法伦理 算法歧视 算法合谋 自动决策 人类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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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核心问题的类型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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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森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3-93,共11页
数据立法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核心问题应根据不同权属主体类型展开探讨。数据与信息在个人领域具有相同法律涵义,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同样适用于个人数据保护,但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尚不具备法律保护价值;在个人数据形成企业数据... 数据立法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核心问题应根据不同权属主体类型展开探讨。数据与信息在个人领域具有相同法律涵义,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同样适用于个人数据保护,但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尚不具备法律保护价值;在个人数据形成企业数据过程中,数据企业应通过适当措施充分且始终保障其安全性,企业数据财产权是一种相对权,这种相对性表现在数据产品交易前端和后端;公共数据工作重心在于制度建设,开放共享是公共数据产品基本属性,探索有偿使用制度将对其高质量发展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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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家”郭道晖教授的法理求索
3
作者 蒋海松 杨世琦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81-100,F0002,共21页
郭道晖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法治思想家,在法治、宪制、人权等领域卓有建树,做出开创性贡献,被尊称为“法治三老”之一。在法治论方面,他深入探究法的本质内涵,明确法与法律的区别,将法的时代精神归结为人权与自由,率先且形象地指出“... 郭道晖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法治思想家,在法治、宪制、人权等领域卓有建树,做出开创性贡献,被尊称为“法治三老”之一。在法治论方面,他深入探究法的本质内涵,明确法与法律的区别,将法的时代精神归结为人权与自由,率先且形象地指出“法制”与“法治”区别,积极推动“法治”入宪。他较早地提出中国法治社会的理想前景与现实基础,率先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论断。他有着极强的立法实践问题意识,率先开展立法理论研究,较早地提出法律民主化的要求和原则。在宪制论方面,他论述了宪制的理念和精神,倡导社会主义宪制之路,提出立宪之后贵在行宪。他较早系统地研究权利和权力的关系,首倡权利推定理论,原创性地阐述了社会权力这一新范畴,倡导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在人权论方面,他系统论证了人权的重要价值和基本内涵,重视政治人权的独特价值,详细论述了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及具体机制,是推动“人权入宪”的法学家之一。郭道晖精湛深刻的学术思想、忧国忧民的人文关怀、大胆创新的理论勇气、正道直行的学术风骨成为当代法学学人的精神标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郭道晖 法治 宪制 人权 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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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探索
4
作者 邓佑文 马铁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6-54,共9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从民主的角度为地方立法的完善提供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从民主的角度为地方立法的完善提供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党领导立法,并在地方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各方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且通过扩大立法参与的主体范围、拓展民意反馈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开展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等具体路径,在地方立法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地方立法 民主立法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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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反思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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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永红 陈洋浠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31-138,共8页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人们正在步入信息社会。信息时代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其中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就是当下人们所关注的话题。尽管我国在2021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人们正在步入信息社会。信息时代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其中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就是当下人们所关注的话题。尽管我国在2021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规定却比较粗略,实践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争议。基于此,在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做出理论概述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反思,提出了通过确立个人信息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制度、设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资金账户等路径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问题反思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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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6
作者 王刚 姜全祥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85-195,共11页
隐名股东说、股权利益分离说在应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问题之时均将股权视为可分之利益或者基于隐性身份可予以直接让渡;而司法裁判实务中虽注重股权的人身性,但直接分割方案的采纳却最终实现了与理论界策略的殊途同... 隐名股东说、股权利益分离说在应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问题之时均将股权视为可分之利益或者基于隐性身份可予以直接让渡;而司法裁判实务中虽注重股权的人身性,但直接分割方案的采纳却最终实现了与理论界策略的殊途同归。股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自应成为包含人身性和财产性的不可分割之整体。涉及股权于离婚之时可划分的财产利益应包含三个部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股权的价款、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未来一定年限内可产生的预期性财产收益。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其自身的增值性,而实际致使双方争议的利益焦点为第三部分的“可预期性财产收益”;作为财产性争议所依托的人身性可明确为夫妻仅一方为公司之股东。基于此,在划分可预期性财产收益之时,首先应尊重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协商在公司存续期间于未来一定年限内按比例分配股权所得收益;双方协商不成之时,由人民法院参考相关因素判决股权收益于未来一定年限之内的具体分配期间及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股东说 股权利益分离说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分割 可预期性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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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政策法律化的有效性困境与破解理路
7
作者 肖恒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1-178,共8页
新时代的政策法律化面临着有效性困境。为了在法治轨道上实施有效治理,政府需要将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但政府主导立法难以获得社会成员的集体认同,因而无法有效实现其政策目标。合作的需要与意见的分歧并存是新时代政策法律化的现... 新时代的政策法律化面临着有效性困境。为了在法治轨道上实施有效治理,政府需要将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但政府主导立法难以获得社会成员的集体认同,因而无法有效实现其政策目标。合作的需要与意见的分歧并存是新时代政策法律化的现实环境,发现重叠共识、追求商议共识、树立权威共识是实现其有效性的三种可能进路。然而,它们各自仅承担了民主立法的部分功能,亟须从过程性维度批判地加以综合运用。为了破解新时代政策法律化的有效性困境,应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营造公平协商环境、推动立法过程公开,确保人民表达真实意愿、广泛参与,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政策法律化 立法 共识 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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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体系构造
8
作者 王延川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5-125,共11页
通过梳理国外数字经济立法策略以及我国的数字经济立法探索可知,“问题对策”立法模式是占主导地位的数字经济立法模式,该模式导致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碎片化”以及数字经济的“割裂式”发展。关于数字经济立法,目前学界提出了回归部... 通过梳理国外数字经济立法策略以及我国的数字经济立法探索可知,“问题对策”立法模式是占主导地位的数字经济立法模式,该模式导致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碎片化”以及数字经济的“割裂式”发展。关于数字经济立法,目前学界提出了回归部门法和单行法两种思路,但本质上仍然属于“问题—对策”立法模式。数字经济要素化和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化之间具有某种“契合”关系,因此“要素—体系”立法模式有其正当性基础和实践性价值。从系统论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前者是基于数字经济基本制度、基础制度和关键制度而形成的“一以贯之”的规范体系;后者是数字经济立法受顶层设计、部门法和地方立法影响而不断完善的规范体系。我国应该制定《数字经济法通则》,以统摄相关单行法和部门法中的数字经济法律规范,最终形成数字经济法律的体系化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要素体系”立法模式 连接正义 系统论 《数字经济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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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理由概念的规范性立法理论阐释
9
作者 姚建宗 何坤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2-206,共15页
当下立法理论的知识图景中缺乏关于立法的规范性分析,主流立法理论面临着规范性的缺憾。作为政治决策活动的立法亦是一种规范性实践,从法理学视角规范性地研究立法可以较好地填补规范性立法理论的空白。依照此种方式构建起的规范性立法... 当下立法理论的知识图景中缺乏关于立法的规范性分析,主流立法理论面临着规范性的缺憾。作为政治决策活动的立法亦是一种规范性实践,从法理学视角规范性地研究立法可以较好地填补规范性立法理论的空白。依照此种方式构建起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在学理定位上应隶属于规范性法理学,其实践旨趣是通过促进立法的理性化,进而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性立法理论从立法者理性行动过程来展开对立法理性化的分析,引入理由概念后,理性的立法要求立法者基于理由而行动,以理由作为概念工具可以建构起一套理想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基于理由概念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需要从原理上说明立法者如何基于理由而行动以及理由如何具体地塑造立法的理性;而规范性立法理论实践抱负的实现则要求它同时向立法者提供一套运用理由以理性立法的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立法理论 立法理性 理由 理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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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功能定位、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
10
作者 阿力木·沙塔尔 林星君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9-107,共9页
立法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目前,各地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的立法还在探索之中,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存有功能定位不确定、立法模式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从现实需求和基础理论出发,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应选择促进型,... 立法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目前,各地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的立法还在探索之中,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存有功能定位不确定、立法模式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从现实需求和基础理论出发,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应选择促进型,构筑“全域综合性立法为主,单域集合性立法为辅”的复合型立法模式,以地方特色与共性经验相融合的立法路径,实现更高效引领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为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域社会治理 地方立法 促进型法 地方特色与共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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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目的改变之法律挑战与对策
11
作者 杨烁 王玉宝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6-131,共16页
目的限制原则要求信息处理者对数据进一步处理不得与初始目的不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该原则发起了挑战。大数据分析使用不同的算法分析数据,人工智能通过对所持有的数据进行训练,要求重新使用数据创造新的价值。改变数据处理目... 目的限制原则要求信息处理者对数据进一步处理不得与初始目的不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该原则发起了挑战。大数据分析使用不同的算法分析数据,人工智能通过对所持有的数据进行训练,要求重新使用数据创造新的价值。改变数据处理目的,须在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保护、风险控制与促进创新之间构建一个新的平衡。为了给数据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一定的灵活性,通过场景一致性构建兼容使用理论;为科学研究、统计目的使用数据推定具有兼容性,从而释放大数据分析的价值,并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更进一步,通过代码塑造数据处理目的改变再次利用数据的行为规范。数据的设计和默认保护理念认为代码架构可以通过数据处理场景,将目的限制原则内置到信息系统当中,通过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数据重新使用具有兼容性与合法性,并保障数据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限制原则 兼容性 目的改变 数据设计和默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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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封关面临的“二线”物流堵塞与化解
12
作者 韩龙 李理想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03-115,共13页
海南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我国改革开放重大战略举措。作为我国开放力度最大、制度保障最有力的经济开放特殊区域,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封关运作的通行模式,并将于2025年底前封关... 海南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我国改革开放重大战略举措。作为我国开放力度最大、制度保障最有力的经济开放特殊区域,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封关运作的通行模式,并将于2025年底前封关。封关叠加《海南自贸港法》有关“二线”即海南与内地之间物流管理规定的实施,可能造成“二线”物流的双向堵塞,使封关后两地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的目标受挫。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将高效便利等要求确立为“二线”物流管理原则,并针对造成堵塞的情形和原因,采取智能通关、分类通关、信用管理、提前退税等化解措施。特别是应按照法治化的要求,将纾困的原则和措施制度内化于海南自贸港制度体系之中,对《海南自贸港法》和《海关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出台海南自贸港法规和央地会同规定,使海南自贸港“二线”物流封而不堵,管而不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贸港 封关 物流堵塞 制度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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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活动中制度理性的规范阐释与实践图式——以立法法修改为例
13
作者 周泽中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12-123,共12页
立法活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攸关一国法治建设与社会民众福祉,在实践中应当重点关注其中蕴含的制度理性。2023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可以作为最佳例证。立足于制度理性的规范阐释角度,其主要体现为立法者... 立法活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攸关一国法治建设与社会民众福祉,在实践中应当重点关注其中蕴含的制度理性。2023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可以作为最佳例证。立足于制度理性的规范阐释角度,其主要体现为立法者日益重视立法体系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关注立法机制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发挥立法活动的实效性与建构性。然而,立法活动的制度理性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规范文本,应当将其置于鲜活生动的实践图式之中。据此,从实现制度理性的目的出发,立法活动应当充分结合本土制度实践,准确把握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的“不抵触”判断标准,在既有的规范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质性地促成立法与改革之间关系的平衡与优化。因此,立法活动所欲实现的制度理性既非单一向度,亦非朝夕之功,而是不断流转往返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最终经由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交互而达至二者的有机统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活动 制度理性 立法法 规范阐释 实践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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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理区域立法:概念界定、功能定位与体系协调
14
作者 付建斌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1-120,共10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逐渐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新动向。面对一种新类型的环境保护立法,对其基础范畴的研究必不可少。然而,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逐渐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新动向。面对一种新类型的环境保护立法,对其基础范畴的研究必不可少。然而,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前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功能定位不明、体系定位不显等问题。为此,应当采用“特殊地理区域保护法”的表述化解概念纷争,从本质特征与类型化分析入手明确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内涵与外延;从政治逻辑、生成逻辑、现实逻辑等方面阐述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的功能定位;从探析特殊地理区域保护法对环境法律体系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的关系等来确定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的体系定位,并明确其体系化路径,进而为特殊地理区域保护立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地理区域立法 基础范畴 功能定位 体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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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欺诈行为刑民界分的认定标准
15
作者 杨晶 王昭武 《学术探索》 2024年第7期119-128,共10页
破产欺诈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是指以何种标准将破产欺诈行为中构成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的行为挑选出来以两罪论处。司法实务中因对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做了不合理的限制解释导致对... 破产欺诈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是指以何种标准将破产欺诈行为中构成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的行为挑选出来以两罪论处。司法实务中因对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做了不合理的限制解释导致对破产欺诈行为做出了不合理的刑民界分,破产主体、破产欺诈行为所处何种程序不应当成为刑民界分时的筛选标准;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除了数额、情节等可作为筛选标准外,可从破产欺诈的行为类型上进行筛选,也可从破产欺诈行为与破产状态的因果关系上进行筛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欺诈 虚假破产罪 妨害清算罪 刑民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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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中习惯法的司法适用——基于625份裁判文书的研究
16
作者 潘香军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7-99,共13页
习惯法运用于司法中能够弥补制定法的空白,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625份分家析产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显示,习惯法的司法适用空间广阔,同时,存在以法官主动适用习惯法为主、认可当事人的援引为辅、当事人对习惯法的援引... 习惯法运用于司法中能够弥补制定法的空白,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625份分家析产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显示,习惯法的司法适用空间广阔,同时,存在以法官主动适用习惯法为主、认可当事人的援引为辅、当事人对习惯法的援引率不高、以间接性适用和模糊性适用为主等特征。其根源在于习惯法自身的特性、适用主体的差异性以及适用程序的薄弱性。对此,在适用前提上,应强化习惯法在民事审判中的法源地位,整合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规定;在适用技术上,应确立习惯法司法适用的识别标准,完善习惯法司法适用的解释,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细化适用的程序规则;在适用保障上,应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诉前调解机制,共促习惯法在分家析产案件中的规范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法 司法适用 分家析产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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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能源法》的价值秩序及低碳转型
17
作者 曾鹏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28,共12页
作为“双碳”改革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21世纪上半世纪必须兑现的国际承诺。我国目前主要以政策引领、技术推进构建“双碳”行动的实施框架,尚未全方位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法律具有... 作为“双碳”改革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21世纪上半世纪必须兑现的国际承诺。我国目前主要以政策引领、技术推进构建“双碳”行动的实施框架,尚未全方位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法律具有原则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双碳”目标的法治化是其必然归属。能源的安全开发和使用蕴含着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及实现净零排放的要求,“双碳”目标就是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并为《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指数,二者具有目标一致性和融合性。当下应以《能源法》制定为契机,纳入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目的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建构完备的“双碳”行动制度,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立法 碳达峰 碳中和 气候变化应对 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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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小快灵”导向及其建构路径——以重庆市地方性法规为例
18
作者 徐佳良 《荆楚学刊》 2024年第1期72-80,共9页
针对人民群众对立法质量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的特性使得地方立法的“小快灵”路径的探索更具现实优先性。“小快灵”立法在篇章体例上突出法律文本内容的简洁... 针对人民群众对立法质量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的特性使得地方立法的“小快灵”路径的探索更具现实优先性。“小快灵”立法在篇章体例上突出法律文本内容的简洁性,在推进速度上突出立法程序和立法颁布实施的迅捷性,在法律实效上坚持法律的社会效果优先。这就要求立法以最简单的篇章结构和最简练的内容完成立法的建构,注重社会问题反馈以及立法工作推进速度的迅捷,并以法律的实际效果为导向。而当前地方立法存在不达标的情况。以重庆市为例,针对专项社会问题的立法存在篇章繁杂、内容冗余、含糊不清、回应社会现状不及时以及法律实效缺乏制度性保障和跟进的问题。对此,需要在明确“小快灵”立法适用范围和主体的基础上,坚持法律效果优先,推进专家参与常态化、深入化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反馈机制以及迅捷的立法通道,确立立法动态平衡机制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小快灵”立法的妥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小快灵”立法 法规分析 法律效果 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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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平台版权侵权的免责逻辑及注意义务——兼谈腾讯诉抖音侵犯《云南虫谷》著作权案
19
作者 徐济宽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39-146,共8页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成为时代发展趋势,以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为代表的UGC平台成为其核心动能。然而,我国对此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不足之处,尤其是用户侵权行为频发、平台注意义务不明、归责原则与免责界限不清等,国内网...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成为时代发展趋势,以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为代表的UGC平台成为其核心动能。然而,我国对此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不足之处,尤其是用户侵权行为频发、平台注意义务不明、归责原则与免责界限不清等,国内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亟待完善。结合“云南虫谷”案,从注意义务内部确定与外部履行两个面向出发,进一步厘清注意义务、平台责任以及主动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从事前过滤义务的明确、事中监测义务的设计以及事后治理义务的具体程度三个维度,明确注意义务的法定化思路与平台免责的逻辑闭环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网络平台 著作权法 用户侵权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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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到普遍:融合教育视角下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设计与展望
20
作者 黄祥瑞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3-33,共11页
特殊教育的长远规范发展需要特殊教育立法保障。特殊教育立法遵循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具有教育立法的普遍性;但同时在法律定位、立法原则、教育对象、权利内容、教育保障等立法构造上自有其特殊性。基于普遍性的遵守和特殊性的考量,特... 特殊教育的长远规范发展需要特殊教育立法保障。特殊教育立法遵循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具有教育立法的普遍性;但同时在法律定位、立法原则、教育对象、权利内容、教育保障等立法构造上自有其特殊性。基于普遍性的遵守和特殊性的考量,特殊教育立法设计应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确立融合教育的立法原则,完善特殊教育对象身份认定范围和制度,明确受特殊教育权利内容,突出特殊教育保障的政府和家庭责任等,最终实现特殊教育有法可依、规范发展、融合教育的愿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 残疾人教育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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