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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被引量:
4
1
作者
任尔昕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8-94,共7页
在不同的语境下,商法有不同的语义,故仅把实行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近代“商法”作为商法的惟一表现形式和圭臬,并以此衡量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商法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商法的公法化倾向是其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
在不同的语境下,商法有不同的语义,故仅把实行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近代“商法”作为商法的惟一表现形式和圭臬,并以此衡量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商法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商法的公法化倾向是其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作出的自我调整,但公法化的倾向不能成为商法蜕变为经济法的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各具独特功能,故有各自独立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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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法
语义
公法化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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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效力认定及损失计算
被引量:
1
2
作者
郭英华
周楷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29-32,共4页
现行法律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未作认定、快递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量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不能一味地将其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
现行法律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未作认定、快递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量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不能一味地将其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分析判断。快递服务合同损失的计算以过错与否为标准,分别从保价与未保价的情况下分析,在保价情况下以足额赔偿为基础,发挥保价条款的设立的作用。在未保价情况下,根据快递服务公司的过错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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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保价条款
损害赔偿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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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
3
作者
艾围利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119-124,共6页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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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法
私法
商法公法化
涉私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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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
4
作者
刘彦杰
《商业经济》
2014年第14期124-126,共3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暴露出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适...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暴露出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适用情形规定不全面,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应从立法上、司法上和程序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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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人公司
人格否认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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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被引量:
4
1
作者
任尔昕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8-94,共7页
文摘
在不同的语境下,商法有不同的语义,故仅把实行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近代“商法”作为商法的惟一表现形式和圭臬,并以此衡量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商法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商法的公法化倾向是其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作出的自我调整,但公法化的倾向不能成为商法蜕变为经济法的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各具独特功能,故有各自独立存在的必要。
关键词
商法
语义
公法化
政府干预
Keywords
commercial law
meaning
public law tendency
governmental interferen ce
分类号
D913.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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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效力认定及损失计算
被引量:
1
2
作者
郭英华
周楷敏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29-32,共4页
文摘
现行法律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未作认定、快递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量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不能一味地将其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分析判断。快递服务合同损失的计算以过错与否为标准,分别从保价与未保价的情况下分析,在保价情况下以足额赔偿为基础,发挥保价条款的设立的作用。在未保价情况下,根据快递服务公司的过错给予适当的赔偿。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保价条款
损害赔偿
合同法
分类号
D913.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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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
3
作者
艾围利
机构
武汉大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119-124,共6页
文摘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关键词
公法
私法
商法公法化
涉私强制性规范
分类号
D913.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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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
4
作者
刘彦杰
机构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出处
《商业经济》
2014年第14期124-126,共3页
文摘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暴露出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适用情形规定不全面,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应从立法上、司法上和程序上加以完善。
关键词
一人公司
人格否认制度
完善
分类号
D913.39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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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任尔昕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效力认定及损失计算
郭英华
周楷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
艾围利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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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论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刘彦杰
《商业经济》
20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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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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