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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任检察官分类设置与管理的改革构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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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7-85,共9页
在司法改革中,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只是第一步,主任检察官也需要分类设置与管理。应当在对"检察一体"进行法治化改造的基础上,针对侦查、刑检(公诉与批捕)、诉讼监督等不同权能对司法化改造的要求强弱,分类设置和管理主任检察... 在司法改革中,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只是第一步,主任检察官也需要分类设置与管理。应当在对"检察一体"进行法治化改造的基础上,针对侦查、刑检(公诉与批捕)、诉讼监督等不同权能对司法化改造的要求强弱,分类设置和管理主任检察官。在权力配置和办案模式上,侦查部门以办案组为办案单元,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重视检察一体;刑检部门以检察官个体为办案单元,突出办案独立性,主任检察官监督办案质量;诉讼监督部门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分别以主任检察官主持的办案组或者检察官个体为办案单元;在办案方式上,侦查部门强化团队合作,以秘密方式办案;刑检部门实行单独办案与"合议制"相结合,以公开化办案为原则;诉讼监督部门则分情况采取个体办案或者合议制方式办案,结合具体案件选择秘密或者公开式办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改革 主任检察官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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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和角色回归:从审委会性质谈审委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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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启骞 王俊秋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0-76,共7页
在中国司法环境和制度还不成熟的背景下,审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诸如法官能力上的缺陷、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然而,审委会作为一种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存在仍然有其不足及缺陷,需对其进行功能性验证。问题根源在于审... 在中国司法环境和制度还不成熟的背景下,审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诸如法官能力上的缺陷、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然而,审委会作为一种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存在仍然有其不足及缺陷,需对其进行功能性验证。问题根源在于审委会性质的模糊,具体表现为违背司法亲历和公开原则、司法行政化导致的权责不统一、职能异化。因此,通过适度参审并将审判信息公开化,对审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任及议事范围和机制进行改革,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理念和审委会角色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委会 性质 功能 理念回归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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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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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28-131,共4页
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体系的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明确表示今年要推进区县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因此依据现行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承... 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体系的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明确表示今年要推进区县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因此依据现行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承担的检察职能,探讨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原则,在司改试点院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内设机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 内设机构 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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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理论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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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7,共7页
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是其他司法改革措施得以成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意味着我国司法改革从以前的诉讼技术问题改革转向现在的体制性问题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利于阻断司法机关对同级地方政... 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是其他司法改革措施得以成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意味着我国司法改革从以前的诉讼技术问题改革转向现在的体制性问题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利于阻断司法机关对同级地方政府的附属化倾向,有利于消减司法机关经费保障的地区差异性,也有利于化解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足所导致司法职业尊严贬损。司法机关经费保障"省级统管"模式应切断司法机关经由经费保障机制而从案件处理中获得利益的通道,同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人财物"省级统管"可能导致的审级监督关系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统管 去地方化 程序正义 审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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